求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网上查了好多家司法鉴定中心,打了N多电话,到最后都是没有资质做医疗过错鉴定,求推荐
原告患者因医疗纠纷在法院起诉被告医院。起诉前原告已经申请了市级和省级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在庭审中,被告医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查阅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第二条规定“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
我为老伴被滥用激素致死医疗纠纷案征寻司法鉴定机构,郑州这里已有多家认为难度大,不接。全国哪家都行。可以传递陈述材料,请联系0371-63320097陈。谢谢。
请问明显医疗过错的还需要做医疗鉴定吗?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对患者有利?
由于明显医疗过错,法院是否还需要让患者做医疗鉴定?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对患者有利?
请问:原告是在5月份以人身损害赔偿立案,而且已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现结果还没有出来,医院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会同意吗?是否符合要求?患方可以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法院是以什么鉴定为依据?非常感谢!
09年8月25号与28号中午分别二次到县二级医院门诊就诊,没做任何检查.沒书写病历,下午6时突发高血压.血压230[无高血压史]即住院,期间发病危通知书.11时-凌晨3时接诊医生回家.叫门诊医生替班[是25号28号看病医生]内科住院部当时只有他一个医生.凌晨4时医生说必要时要气切助呼吸.手术同意书也莶字.当麻醉医生来病房时说血压太低
本建筑无规划许可证,无设计施工许可证。常德市建设局就同意施工建筑,竣工不到一年,列主发现基础不均匀的下沉,54.5米长无强制标准的伸缩缝,造成了东头倾斜15mm,中间单元向北30mm,西头向西18、16、14mm,预制板纵横不分,搁置错误,屋顶多处漏水。中间单元墙体从1-6楼内外对应裂开10mm。
第一次住院,主治医生诊断为多发性肌炎,未做肿瘤排查,造成漏诊。第二次住院,另一位主治医生仍然按照多发性肌炎治疗,在其住院病历中子宫B超显示右侧附件区探及79×63mm的混合回声,无回声和较强回声为主,其内探及点状血流信号,但主治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及家属对此一无所知。使患者未能及时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