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某国企职工,1994年分得单位央产房一套,本人为公房承租人。单位其他职工陆续办理了房产证并上市交易。本人向单位按成本价交购房款后,单位告知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办理购买产权,只能长期进行公房租赁,将购房款退回,单位理由是否充分?房改前几年有非京籍员工购买成功了。本人确系本单位职工,请问如何通过房改政策购买此房产权。
婚姻存续期间以男方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银行按揭。经法院判决离婚且该按揭商品房归女方。请问,我该如何办理产权证?谢谢 双方闹得特别僵,男已经不可能到房管部门与我办理过户手续。
国有企业房屋协议转让给职工,使用权办理成产权有何文件或法律依据
普兰店市示范农场职工用房屋,1998年职工与厂里协议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费用200元到1100元(根据房屋质量划分)不等,每户2到4间房。企业职工已买段工龄,全部下岗。企业所有土地(除职工房屋与菜地外)已全部转让给私营个体老板。2011年政府给办理房屋产权,但收费标准却不一样(250元到1300元每间),当初质量好的、
驻京单位迟迟未对离退休职工办理房改房产权过户,怎么办呀?因为有的职工年事已高甚至有些已经过世,但是2012年了单位对于这些离退休职工的房子还是只字未提。大家很着急找单位谈过但是没有结果。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001年根据房改政策,我购得房改房一套,但在办理房屋产权过程中发现该房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原住户张某名下(张某已购得另一套房改房,根据其购房协议,张某应退还分给我的房产后才能购买新房改房,因单位疏忽,张某仅交还应分给我的房屋钥匙,但未办理房产清退手续)。虽经单位一再协商动员其办理房产清退手续,但张某不予理
未经产权人同意私自更改产权的更改后的产权是否有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的造成原产权人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有
儿子儿媳起诉离婚了,之前起诉两次未判离婚,儿媳起诉未判决离婚后私自将老人名下房产证更改产权人为她的名字,直到最后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才拿出房产证说房子是她的!我想问,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更改的产权是否有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有什么法律义务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房子是婚前老人出资所建!其更改产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单位在98年7月改制,在单位改制之前我分到一间职工宿舍,改制后,单位没有以房改房形式把房子卖给我,这样我就没有享受到房改房,2007年单位又再次改制 ,只到现在原改制单位要重新翻建,叫我让出。请问我该如何维权!O(∩_∩)O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