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母亲是聋哑人,在家中遭人猥亵(强奸未遂)已报案.2013年9月13日下午,我朋友的母亲一人在家,在家中后屋,前屋门从里栓上,但从外面可以打开,下午大约2-3点左右遭到本村歹人的猥亵侵害,据事后我朋友母亲用手势比划和描述,并带人到家中指认,对其实施侵害的是本村王XX。朋友家人当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等警察到来时,王XX也不在家,已从家中后门跑掉,有目击人看到其从后门跑掉。当晚我朋友的父母到派出所做了案件笔录,晚上在做笔录的时候,王XX却也到派出所,但他不是来自首的,见我朋友的母亲聋哑人对当时的情况描述不清又不会写,就矢口否认一切,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自己要出去打工,未得到同意后,也做了问话笔录,过后公安机关对其没有采取措施就放回了。此事已立案,公安机关对我朋友家人说会调查案情,我朋友的家人也提供了几个目击证人见王XX在哪个时间在我朋友家门前观望和徘徊,有图谋不轨的行为。公安机关说调查可又不调查,一时说取证难、一时说没有证据,事情有一个月了一直拖着不决,立案了也未处理,请问该怎么办?
我们是网友见面,在她回不去的情况下我们开了一间房。在睡觉期间我有对她经行拥抱、抚摸。还有就是可以开两件房的 我对开放的说一张省份证只可以开一间。女方是18岁的单生、 以上的这样条件构成怎样的犯罪啊? 女方不愿意,也没什么激烈的反对。
我们是网友见面,在她回不去的情况下我们开了一间房。在睡觉期间我有对她经行拥抱、抚摸。还有就是可以开两件房的 我对开放的说一张省份证只可以开一间。女方是18岁的单生、开房一间房没反对。就是在我拥抱、抚摸的时候有点不愿意,但也不是那么激烈。 以上的这样条件构成怎样的犯罪啊?
一男的和一个认识没多久的女孩喝酒了很多洋酒,在送女孩回家的小区绿地上趴在女孩身上脱了内裤,没有发生性关系,有两保安做证人,也有路边摄像记录,女方咬得很紧。男的原来涉嫌强制猥亵关押在看守所,但后来又被改为强奸未遂,公安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将案子提交到法制科。 1,罪名的改变是否代表后果更加严重,刑期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去年谈了个女朋友,她同意跟我亲热,然后我们就开房了,但是在亲热的时候我想进一步那个,她半推半就的,我要脱她内裤她挣扎了几下,我们有生殖器的接触但没插入,因为她强烈不同意,后来我就放弃了,请问这样犯罪吗
猥亵他人已经被治安拘留7天了。我抱了被害人,亲嘴,摸胸隔着衣服的,再无其他动作。被害人要求和解,但条件很过分,我们没同意。他们不服治安拘留7天,他们想上诉,强奸未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想问一下,这个法院会立案受理么?
猥亵他人已经被治安拘留7天了。我抱了被害人,亲嘴,摸胸隔着衣服的,再无其他动作。被害人要求和解,但条件很过分,我们没同意。他们不服治安拘留7天,他们想上诉,强奸未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想问一下,这个法院会立案受理么?
我一个朋友和一个女孩晚上出去吃饭,看歌剧,还给女孩买了一双鞋子,后来回来的晚了,那个女孩说在外面开房睡觉,我朋友就误解脱了女孩的裤子,抚摸了女方,后来女方喊救命,被隔壁房间报警,第一次出警女方说是朋友,当时女方也走了,女方一人在房间休息,后来女方第二次报警说强奸警察再次返回把男方抓走,现在已经被检察
我人在广州,是户籍是宁夏的,我坐牢出来不到一年是强奸未遂罪,请问有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谢谢
我人在广州,是户籍是宁夏的,我坐牢出来不到一年是强奸未遂罪,请问有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