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请问:什么是“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指在暂停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吗?
男女双方系再婚,再婚时男方有一女,女方孩子判前夫,且没有再生育。现在男方的女儿已经20多岁,已参加工作,尚未成家。现在家庭准备买房,房款由男方出资。买的房产只写女儿一人姓名,是否再婚中的女方将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男方和他女儿愿写协议书并公证:“房子是在男女婚后买的,女方有权居住。”在男女老后,男方先去
兄弟三人共有房产,老大老二09年经公证开委托书给老三,同意抵押房产贷款,但当初老大、老二同意贷款的是09年向银行的贷款,后老三在还清09年银行贷款后,再次利用委托书向一借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但此次贷款老大老二并不知情。由于,委托书上未注明是向何单位抵押,写的是“与贷款银行(个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限写
我是城镇居民,现住的房子是原单位的,现因单位解散了,原单位的土地就分给员工,因没有办理土地证,只有原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合同还有效吗,如果现在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