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里是广西桂平大洋镇什字村的,我们那里村民建房都不申报报批的,我知道这个不合法。但是我听我爸爸说申报的话,费用大概要2000元。请问收费的标准是多少?在那个环节收取费用?如果政府多收取费用怎么办?现在中央不断出台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这个对农民来说也是个不少的费用,农民怎么知道收取多少是合理??谢谢
我老家在湖北农村,本人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有一女儿在我们身边,父母均在农村老家,还是住在山上二十年前的老瓦房,交通不便。今年年初,为了改善父母晚年的居住条件,我们决定搬到山脚下新建一楼房。目前已在建,由父母具体操办。新的宅基地大部分在村里本组的公山和荒地上,有大约十来平方米占到了邻组的山地。该地上种
我家是青川地震灾区的,位于县城边上. 之前已批有宅基地,宅基地也在县城边上, 建房层数是2层.并办理了相应的合法手续. 县城建好后处于黄金地段。建房的基础已修 好.建房的材料也都已买好.正准备建房子主 体的时候就大地震了.房子也就没建了。直 到现要占用我家的那块宅基地,只按非耕地 的价格算
07年宁乡金州乡以村上修公路为由拆了我的房屋,征用了宅基地,当时房屋折价处理,但是另修房屋的宅基地一直未解决。现村上用集体修建的房屋返还,但是要缴纳很多费用,本人负担不起,请问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女方的宅基地上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房屋如何分割? 因为房屋是在集镇上的集体所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在女方的集镇上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房屋如何分割?
我(农业户口)看中邻村(同一个区内)一处老院子(集体土地宅基地)要卖(30万),那个村委会(大队)好像不支持,原因可能是这个区域在未来几年要规划,问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能否做下转让公正或者做个宅基地买卖中的事实证据保全公证,被告知做不了(以前也没做过)。 想问下:北京在哪里可以作类似的公证,收费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