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一个政策 我还不认识我老公一家人 2008年下旬才认识 我们2009年结婚 当年生下一个女儿 2011年6月被通知依照2007年的政策要搬安置房 安置的前提是必须把老房子推完 我公婆说 留两间住房给媳妇和孙女 你这样拆了她们以后拿什么证据来享受待遇 可是政府不干 必须全部推 后来就推完了 因为是2007年的事 我和我女儿就没有资格参与其中 当地当官的都说以后占了就会有的 我们信了 我的女儿2009年上户 我的户口是2010年拿过来上户的 从我上户那刻起 公婆的户口和我们三个人户口分开了 现在就是两个户口 如今(2013年9月中旬)我们的老屋基被全部占了 修一条货运大道 我们就说现在我和我女儿该有房子了吧 不然住哪里 政府说没有房子 政府说拆迁有拆才有迁 可是我们老房子在2010年6月就被强制拆完了 一点都不让剩 现在就只有户口 土地我和我女儿也没有(土地政策没有就算了) 房子我和女儿也没有我真的想不通 现在占了都没有 以后就更没有了 求分析 求解答
律师:您好。我在2009年9月份与于某的小儿子再婚,10月份本村拆迁安置,包括我和我女儿在内于某名下一共有9个安置份额。2010年我和于某的小儿子离婚。2013年8月重新确认安置人口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份额变更,我和我女儿的份额变更到于某后来的妻子和新生儿头上。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当时签订拆迁协议时没有我的份额
我家户口不在当地,但是我家的房子有土地使用证,现在面临拆迁,能享受土地安置吗 房屋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
我家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为外来人员,非本村村民,拆迁补偿款1000,现在没有人管,没水没电,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想问一下我们该如何应对,该找谁管,如何合法反映这个问题
我是江北区复盛镇的,07年被征地拆迁到现在还没分到安置房请问分配房屋时和现在两江新区开发分配的住房平方是一样的吗?还有就是其他子女到了结婚年龄就能分配到独立的房子而没有到结婚年龄的子女在分配房屋时国家对其有无优惠政策?同样是在一起被征地的情况下不到法定结婚年龄
几年前我和妻子因为结婚所以把我的户口迁入妻子那里,妻子那里的土地统征搞拆迁,孩子和妻子理当分到安置房,而我又在国企工作,好象听人说在国企有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分到安置房。请问一下关于这个国家是如果规定的??
大儿子在拆迁安置前死亡了,大儿子的女儿和二儿子各出资50%买了一套房子(A)给妈妈,产证写了妈妈的名字,现在妈妈把产证的名字改成了二儿子的儿子的名字。那大儿子的女儿怎么办,是不是对这套房子没有任何份额? 大儿子有留下一套婚后单独署名的房产(B),妈妈提出要公证改大儿子女儿的名字的条件是要其放弃房产A,那大
我家动迁现户口本上有四人,我姐以于98年和我家分户,现在动迁了,她现在问我拿动迁房,动迁款是否合理,她说立基人有她名字,我老婆和我儿子是在我房建设好后嫁入生子,s宅基证上没名字是否有份
房屋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户口不在一起,房产在女方,男方可以分安置房吗
房屋拆迁,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产权在女方名下,户口不在一起,(一个城市一个本地户口),男方可以分安置房吗 还有女儿的户口迁出,田地在,她能享有这个分房吗
我父生前病重期间与别人签了份[安置房转让协议],按安置房的原价把他拆迁所得的房屋转让给了别人,但由于未满五年未过户,现别人要求我过户,我要求别人支付计划转让费二万元或我收回此房,可以吗 问题是这个协议不合当地当时的交易习惯,根据合同法七十四条之规定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该协议约定,一方违约,承担另一方违约金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