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已于7月30日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离婚时协议:我们婚生一女,女儿归我,我们共同贷款购房一间,购房时向银行贷款15万元,现有13万无没还完,低贷款和房产归我。现我要求他搬走,但现我老公反悔协议,拒绝搬走。我该怎么办?
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时不会偏离协议吧,应该是不会更改协议吧。
这份协议内容如下:“因老公长年出差导致婚后几年无小孩,导致他不履行丈夫的责任不给家里交生活费导致感情破裂,特协议离婚”写得很简单,没有约定财产分割及双方姓名、住址及结婚证号码及双方存款的分割。当时是我寄在老公的,现在我们又有一些误会,导致他准备拿这份协议给领导(他是部队的)看,请领导批准离婚或通
离婚18年了,是协议离婚,离婚证上写有离婚后所有财产归我所有,儿子我抚养。但是没有协议书。现在房子住了这么多年房产证还是前老公的名字,找他N次都不愿意更改到儿子名下,现在前老公又在婚了,会不会来分我们的房子啊???
我和老公离婚8个月了,现在我想复婚他不肯,我提出原离婚协议中每月支付孩子的费用要一次性付给我,算到孩子18岁止,他要我写出保证以后不再找他麻烦或放弃任何追讨权利,请问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变更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现在放弃了这些权利,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再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他追讨因物价或孩子
离婚协议 协议人:焦俊林 男 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花园一区188号 协议人:张玉梅 女 1969年8月10出生,汉族,住同上 协议人双方于1991年4月24日在怀柔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先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焦俊
离婚后两人又协商一份协议没有到法院也没有民政局的公章,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两人协议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及债务一切都归男方所有,男主拥有孩子扶养权,但由于种种原因男方不能照顾扶养孩子,因此两人协议由女主代为行使其扶养权,男方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按时支付扶养费,那么女方有权处置原协商归男主的房屋,但这份协议只有两人的签字,没有到法院公正,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