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您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只在合同中注明了建筑面积,却在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上打了个×,没有注明面积,询问开发商,开发商却说最终以房管所职能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主,不以约定面积为准,即使写上套内面积和公摊积也没有用,是这样吗?。
但是售楼中心现在却告诉我,公摊面积系数19%,而与他一墙之隔的另一处商品房(两者同属18层的高层建筑)公示公摊系面积却是16%,如此悬殊,仅我这套房子公摊面积按19%算,就比别人多了4个多平方,因为我看的这所商品房建设的早,所以合同已签,现在怎样才能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写清公摊面积或公摊面积系数16%,请求律师给予指点迷津。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近1000天,照
09年10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128.25平米,偿还贷款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交房。日前售房部来电称房屋因防火通道的原因更改设计,面积增加8平米左右。该如何处理?任人摆布? 合同签订时是约定:“以产籍部门审核确认的建筑面积作为最终结算房屋总面积和总价款的依据。”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商品房面积为120平米,但交房时面积为165平米,超出合同面积45平米,按江苏省商品房管理条例超出的3%的可以不付给开发商钱吗?
我在咸阳武功县阳光新城小区买了房子,地下室11.7平米,实际套内7.7平米,地下室无产权。主房128.74平米,实际套内面积100.91平米。前两天交房强行收取暖气管道补偿费,每平米40元,这合理吗?咋解决?
我想咨询一下: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公摊面积的约定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没有强制性列入购房合同条款?我的购房合同是在2010.3.26签订的,当时合同中没有约定。现在感觉公摊比例大于当初开发商宣传的得房率(我保存有当时开发商的宣传彩页,彩页中有注明得房率)所以觉得在公摊比例上开发商欺骗了我。我该怎么处理?
商品房购买过程中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的款项支付和公摊过大问题
我在2011年年初够得一商业楼门面,门面大小为45.91平方米,须金额三十九万多,每平方米价为8869元。当时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我方支付了首付50%,卖方于2012年年中交房。可是今年初,卖方要求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买方再支付40%时,卖方突然告诉我房屋多建了近5个平方,超出约定面积10%,房屋总面积为50.71平方米。要求我
兰州买的二手房原房主不迁户口,现在找不到原房主,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现在怎么才能过户!
兰州买的二手房原房主不迁户口,现在找不到原房主,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现在怎么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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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买的二手房原房主不迁户口,现在找不到原房主,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现在怎么才能过户! 现在怎么才能让原房主牵走户口?
没有产权的房子进行买卖、与中介公司签一个三方合同、如果将来产权问题有纠纷、中介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吗?
没有产权的房子进行买卖、与中介公司签一个三方合同、如果将来产权问题有纠纷、中介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