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生产队土地刚征了,应补偿费分配不合理,95年后牵进来的户口得不到口粮地补偿费。许多妇女小孩成了没有口粮地的黑农民。向村街道反映,不能解决。我该怎么办。
现今,千岛湖浪川乡月山地村,政府规划城乡改建,征地已基本结束,但,我们村的山体被征用了,广大村民,却并未得到赔付补偿,对此类事件,也没有经验,不知赔付标准,更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比之下,民间干部多有徇私舞弊的嫌疑,村长所在村民的的山体被征,全村都有赔偿,而仅隔300米的我们村,与他们公同拥有
非农户口可否到农村享受农民待遇(土地分配、征用款补偿、)???
我村这几年土地征用,有不少非农户口(1,以前本队田农田上交款多,有人怕种田,少数人出钱买了非农户口,户口迁出放弃种田30年没尽任何农民义务。2,上学出去卖得户口,队里有钱分了过几年又迁回来了分钱。3,结婚18年后本村媳妇才迁入以前没种过一分田,有正式单位又有养老保险)。没经全体村民或村代表同意,前队长就陆续
律师您好,30年前农业社给队里分地,每人1.8亩,由于我超生没有分地但已落户。全家总共几亩地,后来父母开荒100来亩,二轮土地承包时全部承包108亩。由于上学,大姐、哥哥、我的户口全部迁出,农村只有父母和二姐的户口。2003年父亲去世,2008年侄女下户到妈妈户口本上,2012年二姐单列农村户,妈妈将自己土地过给二姐4亩多
您好,我们是河南周口太康县的人民,县里要建设三环路,县城南30里路的居民房和庄稼地被国家收购,可是赔偿很不可观,房子和地被收回去了,我们住的地方没有了, 就拿我家房屋和院子的占地来说,房子是九间,院子有200平方,可是政府给的补助是这样的,房屋不管是不到200平方或者超过200平方都按照200平方计算补助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