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的协议丢失,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存在产权争议,房产证,土地证上都是被拆迁人的名字,但是被拆迁人的房屋一直由却亲属居住,此亲属也想要此房,而且房产证,土地证等都在亲属手中,他们也想要安置房,房地产公司以被拆迁人的住房存在产权争议为由不给选房,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于去年年初从拆迁安置户手里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到目前还未发放,当时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有一条:买房购房款留五万元,待房产证过户后,再给卖方!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卖方却需要买方先给其两万元,这有悖于购房合同!请问买房是否需要支付两万元? 另外,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有一条
2000年,老家建110kv输电线路,按照电路通道规划,该输电线从我家老屋上空经过。处于安全考虑,后经与镇政府协商,达成了一个协议,原文条款如下: 1.乙方(我家,下同)将老家宅基地提供给甲方(镇政府,下同)作为电路通道; 2.甲方提供某某小区二排一幢给乙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房、过渡费、过渡房的官司有哪位律师能接的? 本村共有80余户拆迁户10年未曾安置、没有过渡费甚至连拆迁补偿差价都去向不明! 如有把握的律师请联系我
律师,您好! 我是拆迁安置户,我的房屋在09年被当地某开发商拆迁并在原地上赔偿了我一套85平米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过了一段时间开发商通知我说由于楼盘设计有变化,赔偿给我的房屋面积和户型都变了,房屋面积由当时合同上签订的85平米增加到了99平米,要我重新签合同,但我没有答应,后来开发商多次打电话催我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的老房子是和我爷爷家的房子连在一起的,前几年拆迁时,由于我家之前已在另外一处地方拆迁,所以此次拆迁时的被拆迁人只写了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但所分的两套房子的户主分别是我爷爷和我父亲,这一点有领房清单等材料予以证明,但听说将来办理房产证时,所有人是以被拆迁人的名字为准的,这样一来我
我弟弟家,弟弟的丈母娘及父母,我家共用一个户口,户主是我弟弟。 现面临拆迁,按照拆迁办的说法,弟弟的丈母娘已经过世,不享受,我家属于迁入户口不享受。 暂且不说其合理性,现在面临问题是弟弟家迫切想签拆迁协议,但是拆迁办是一本户口本统算签完之后我家也被拆了,我们是否可以让拆迁办落笔分配的房子(比如说是
我方为开发商,想咨询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我方为开发商,想咨询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