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1年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一小区的临街商铺租了一个铺面经营百货,之前一直不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直到现在突然说要交物业管理费,没平米要1.5元/月,没有任何的明细没有任何的协议给我们就说和我们收钱,不交的就断水断电。另外我们没有享受到什么物业服务,就是在街边放一个垃圾桶,但是基本都是环卫工在做清洁。商铺和住宅房是分开的,向小区面是封闭的,只有临街的门是开的。请问这样是否合法,他们的收费标准又是什么呢?
本人开了一家商店!不是餐饮商业!门前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理!我已经交了清洁费!但是这几天物业来收取物业费(开店5年)!要我补交5年物业费!如果不交就起诉我!!已经起诉了几家不交物业费的!!!我是否该交物业费???? 还有这5年我店里被盗3次损失2万余元!! 我是不是可以说物业没起到作用!!绝交物业费!!!
请问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业主委托的前提下,对小区进行了事实管理,有没有权利像业主收取物业费?
由于我们小区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物业公司起初是由开发商委托进行前期管理的,委托期限是1999年11月至2001年11月,之后开始就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业主的认可,但仍在该小区进行管理,请问这种情况,这个物业公司具备法律认可的管理身份么?有没有权利收取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
已经交了物业费,物业还单独收二次加压电费,并且不出示我们物业费的使用明细是否合法?
新小区从入住开始就一直交物业费,但是物业没有和我们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今年交了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之外,又多次催缴二次加压泵电费和公共用电费,并且单独又交了换电动大门和照明设备的费用,并且不出示物业费的相关账目。请问这些做法是否都有依据,我们业主如果想重新选物业公司合法吗? 之前物业私自设定放水的时间,到
我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现在业委会成立说物业签的合同无效,要提高租金或收回商铺,请问物业在业委会没成立前签的合同有效吗.谢谢
我是巩义市的一名老师,在我们住的小区内,2010年以前买的房子和2010年以后买的房子物业费收取的标准不一样,这是否合理,我们该如何解决?谢谢
请教一个问题 我住的这个小区有保安人员还安有监控,我的自行车放在小区内丢失保安说监控看不清跟他们没关系,物业有没有责任。
我在小区临大街的位置买了一套门面房,但是在以前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我需要缴纳物业费,而且3年多的时间也没有物业公司的人向我要过物业费,但是现在小区换了一家物业公司,说要我缴纳物业费,我感觉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不交吗?我也咨询过相关人员他们说我的门面房是小区的一个整体必须按新物业和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