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钱某,生有一子9岁,六年前其妻又生一子,钱某以家庭困难为由,生下十日将该男婴以7000元的价格送人。2010年12月,钱妻又生下一子,钱某打电话给其表嫂杜某,要三万元钱,让杜某帮忙联系将孩子送人。后杜某与邢台市李某联系,称钱某生一男婴,家庭困难想送人,要三万元钱。李某遂与侯某联系,讲好条件后,李某与侯某夫妇一同来到钱某家,看了孩子体检后,付了钱某三万元钱,将孩子抱回家中抚养。给了杜某3000元介绍费。请问:当事人钱某是否构成犯罪?
张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定性正确吗?其可能被判几年?
某月2日11时,李某摩托车被盗,乃告知朋友张,张用摩托车拉李去找,3日晚8时许,张怀疑阿四并与李一起到阿四家了解,阿四父欲打张,被李劝阻,双方正在理论并没有发生打架,这时阿贼带三、四人突然出现,并边骂张边冲上首先动手打张,李拦阻不住,掏出手机报警,这时阿贼一伙已将张围住猛烈殴打并将张打倒在地,张挣扎爬起
被告人叶某开饭馆谋生,王某、郑某、卢某三人几次吃饭不给钱,叶某多次催要未果,王某怀恨在心。一日,王某纠集郑某、卢某等四人又到叶某的饭馆,要求叶某请客吃饭,以后就不再来了。叶某拒绝,王某就拔出身上的尖刀朝叶某的身上刺去,其他人一拥而上,拳打脚踢,叶某随即反抗,将王某的尖刀夺下,冲着王某的胸部也刺了一刀
一朋友是单位领导,该单位与另一单位有服务协议,单协议上并未说明收费问题。对方单位3年来共支付服务费50万元左右,费用全部用于支付朋友单位职工奖金,参与分配人数近30人,朋友3年来奖金数额为1.2万元。检察院初步认定是贪污,请问这种行为算是违法么?如何定性和量刑?谢谢
张某系某县环保局局长。该县内三家主要排污企业按监测数据核算应缴纳排污费40万余元,但由于三家企业与张某协商,其只缴纳排污费20万元。在企业与张某协商收费过程中,一企业无偿把其自购的一辆奥迪轿车交由环保局使用,另两家企业为环保局配置了空调20余台,张某把该车开回家中私用。案发后,检察机关追查此车,把该车归还
有人非法侵入我至少七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电子邮箱、网站帐号等,并加以非法控制,还用我的社交网站帐号冒充我发表诽谤我本人的信息、诬陷我从事违法活动并进行辱骂,此人还查看我电子邮箱及社交网站上的站内邮箱里的大量私人信件(共七个邮件系统,查看了至少几十封本人未读邮件),还删除其中部分邮件,并冒充我向相关网
二人有限公司小股东股份(占10%)被大股东(占90%)以假冒签名的《股东会决议》非法窃取,并伪造了《公司章程》、变更了工商登记,将公司变成其一人有限公司。请问该大股东的行为是构成何种犯罪?
某一中学校长截留数名辞职教师的工资,时间长的达一年半之久,利用空名头套取国家资金保守估计有6万元,他自己辩称将截留下来的工资保存下来,仍然放在辞职教师的工资卡里,未挪作它用。这种行为是职务侵权还是贪污公款还是挪用资金?谢谢! 单位侵占,截留钱款进入小金库被用掉,该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