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建筑资质)个人承包了一民房工程,当时是我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报建的,现在对方还欠我部分工程款,我想起诉对方,要不要把挂靠单位一起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呢?
建筑合同都是我与对方签订,挂靠公司没有盖印章,只是在建设局报建备案而已。
我们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进行施工时拖欠了材料费,人员工资,他自己还不了债就跑了。现在那些债权人去法院告我们,法院来封我们的账号。分公司的许多所做所为我们也很冤枉,根本就不知道,所以想请教各位,怎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我也知道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是理所当然但也想采取些积极的应对措施。
建筑合同签定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后期在施工期间中实用钢材量超出原预算很大,而且钢材的价格比签定合同时候的价格上涨了很多,请问像此种超出的钢材量和价格能不能要求发包方另外支付我方的钢材差价???谢谢! 合同约定里没有包括这些……而且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
我公司把宿舍楼和综合楼承包给一个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建好,本来合同约定是两个月建好,但实际上该公司两年也没有建好,于是我们起诉解除合同!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申请了房屋质量鉴定,现在鉴定结论出来了,但是结论对我们不利,根据结论鉴定单位并出具了修复方案,但是就是修复方案没有对结论部分中
发包方甲将一项工程发包给承包方乙,乙又将该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人丙,但与丙签订合同的是另外一个公司丁,实际施工过程中都是乙在监工和发放部分工资。工程完工后一直未结算,乙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现知道甲已经将工程款给乙,但乙拒不给丙支付剩余工程款。从工程完工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丙方多次催要无果,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文体二楼西厅出租给乙方,开台球厅适用,租期为壹年,租金为贰万元整,租金一次性交清。 2、 无论什么原因,在承租期停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房租概不退还。 3、 承租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负责甲方现有房屋的设施完好,
我公司于2009年4月份与石家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批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合同,用于承德某污水处理工程,该批设备于当年8月底安装完毕。安装结束后,石家庄公司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包括验收报告。同年9月30日,承德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消息,称该污水处理项目已于9月30日正式完工运营。按照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