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是因为我们已无法共同生活,但是我不知道我到底有那些权利,尤其是在财产方面。我们结婚时丈夫身无分文结婚一切费用都是由我打理,婚后生活基本上是AA制,他不曾给过我零花钱,反而经常向我要钱花。家里的大事小情需要花钱的地方我都要出资一半多(和他相比),儿子的一切费用也是由我出资。还经常恶语相加重则动手打我。我现在的感觉就是,我是他们家的保姆加赚钱机器。而且他也有不良嗜好:赌博,玩老虎机。好吃懒做。。。。。。
我与妻子2008年结婚,婚后有一男孩,由于没人帮忙照看孩子,我停新留置在家照看孩子,暂时没有经济来源,妻子提出要和我离婚,孩子由她抚养,由我出抚养费.请问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有那些注意事项.(婚前结婚用的财产都是我买的)
夫妻进行离婚协议时发现,男的有可能已经进行了一个财产转移,但是房子还在,公司也交给前妻的儿子管理,有一个以已经成年的女儿,女方一直没有工作,在家里,而且怀疑男方在外面有孩子,怎样才能确保女方能拿到自己应该的财产 房子因为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又要怎么分了?公证可以吗?
请问:离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屋,协议离婚时同意房子归前妻所有,但现在离婚已经1年半了,房子仍没过户,在询问前妻时她同意不要房子,这种情况房屋可以算是归我自己拥有吗? 再问下:补充协议需要到什么地方公正?双方签好后,不公正行吗?
我和先生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关于房产问题起了争执。我们是06年2月结婚的,房子是07年5月买的,当时他家出了18万(其中5万是借他姐姐的,暂未还),我父母出了14万,还贷款了11万,现在没有还清。现在离婚我的意思是房产房贷均一人一半,可我先生他不同意,理由是买房时我家出的钱少,不同意分我一半,请问,在法律上我有一
男方手写离婚协议,还未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男方反悔,现女方想诉讼离婚,法院是否支持由男方所写的离婚条款。即共同财产的80%女方。
哥哥结婚6年了,现有一5岁的女孩,他们现在闹离婚,前段时间女方拉走了所有东西(包括婚前财产)之后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带。今天他们签了离婚协议,是这样的 1孩子归男方抚养,费用自理。女方每月要带孩子24小时。 2双方财产属男方,包括住所及家用物品。就这样 我父母觉着不公平 1既然不出抚养费,那么孩子我家有权不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