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岁的我与13岁的哥哥随母亲改嫁到现在的爸爸家,爸爸原来有二子三女。最小的是姐姐,当时只有这个姐姐没有结婚。我们到了现在的爸爸家后她一直没有住在家里直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同姐夫吵架导致精神有些不正常,95年,姐夫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一个5岁的女儿,因姐夫去世,这个姐姐的精神完全崩溃,这些年来一直在我爸爸妈妈和其他哥哥姐姐的照顾下生活,由于其中一个哥哥和二个姐姐不在本地,另外一个哥哥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所以在2004年以前都由我的爸爸妈妈管理一些日常事情,如冬天买取暖煤买粮买菜,解决她与邻里的纠纷,为她还赊下的钱款等。但是她对我的爸爸妈妈非打即骂,并加恐吓威胁等,只对她的女儿言听计从。2004年她的女儿在我的父母为主要资助人其他哥哥姐姐为辅的情况下上了大学,由于资助人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担负她所有的费用,读书期间,三姐的女儿贷了一万八千元的助学贷款。她的女儿读大学期间,我的家在外地的大姐,由于不放心已经年近八旬的父亲,将三姐接到家中照顾。大姐身体非常不好,在照顾三姐期间病情加重,但依然坚持到三姐的女儿毕业。现在三姐的女儿毕业了,已经找到了一份工作。
不知以上的情况有没有说清楚,基于以上的情况我现在有个问题想问:
现在的我的患精神病的姐姐的监护人应该是谁,是年近八旬的父亲还是她的女儿,或者是其他的我的非亲的哥哥姐姐,或者是我和我的亲哥哥。
多谢您的详细解答。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的姐姐已经没有人照顾了,我的父亲心有余而力不足,女儿和其他哥哥姐姐都不过问了,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会问责监护人,如果出现问题的话,需要由监护人来承担,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呢。
补充一下,此次大家给这个姐姐的资助共近三千元都被她的女儿带走,她的女儿已经参加工作,是一个企业,没有买保险,目前工资一千二百元。
精神病患者与其妻子去看病,一群小孩围观并辱骂精神病人,妻子警告小孩离开,小孩不听并惹怒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去追小孩,妻子阻拦,但没拦住,精神病患者将小孩打成重伤,那妻子用承担法律责任吗?若不用,那谁承担?
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我已经了解了 我是居委会的民政主任,我们社区内有一名精神病人,她的兄弟姐妹都不愿意担当监护人,可是现在换第二代残疾证必须需要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才能够办理,如果不办的话,精神病人的低保也会受到影响,我们经过调解,兄弟姐妹仍然不愿意担当监护人,这样我们就到了法律上指定监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你们好,各位律师,下面有个案例请教你们。一男,四十岁,离异,一人生活在一边,前年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打伤,村委会出面调解,药费自理。去年再次纠纷,把邻居之母(七十几岁)打伤,在医院治疗约二千。此男三十岁时有过精神病史并医治过,后离异,孤独懒惰,依低保过日子,所以对医辽费无能力支付,对方要求其父付医
我的姐姐(30岁,离异,无子女)确证为精神病,现被去医院住院。我的父母都不在北京,他们让我(23岁,刚毕业)来北京照顾姐姐。请问我能否成为姐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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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