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体情况如下:老人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1976年所建房产证是老人所有,一处是1996年为大儿子结婚所建因此产证是大儿子姓名。所以老房是老人及二儿子一家居住,现因房子破旧二儿子翻盖。老人以年过古稀二儿子想让老人轮班住但遭到老人和大儿子拒绝,且称房产归老人所有要在二儿子家住到百年之后,二儿子无权干涉。大儿子也称老房子比自家房子大所以老人就必须在二儿子家住,大儿子不让住。此种情况二儿子的房子是否有所有权?大儿子是否应接老人轮班住?
我父亲有2个妹妹和一个弟弟,我爷爷奶奶过世后留有一处房产;由于我父亲的弟弟在二老在世时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却到处宣扬说我父亲不让他们去赡养老人,当时我父亲常住我奶奶家照顾我奶奶(爷爷已过世)和帮我照看1岁多的孩子,两个姑姑也时不时的来照顾我奶奶,后来我奶奶过世后的丧葬费按理说应四人承担,丧葬费先由我父亲
甲方是父母,乙方是甲方的大儿子,丙方是甲方的小儿子,甲就两个儿子。 甲方父母比较听从乙方大儿子一方的意见,基本上马首是瞻。正因为如此,乙方和丙方虽然是同胞兄弟,但是关系不是很好。现在甲方硬要丙方尽到养老义务。丙方不同意,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双方解决此事。(ps:乙方和丙方曾关于赡养老人问题达成过共识,就是
兄弟两个姐妹3个 都已结婚生子 老母瘫痪在床 只有大儿子在赡养.其他四个,尤其是已婚3个女儿既不出钱,也不出力照顾,觉得就是儿子的事,商量大家一起分担每家负担都相对小点但是也都不听,只是偶尔回家看一下。这样照顾瘫痪老人基本就落在大儿媳肩上,很辛苦,该怎么办? 谢谢!
我与男友现在未登记,我男友及其家庭出资支付房产首付,后续贷款由我俩共同承担,购房合同写我男友母亲的名字,方便日后报销取暖费,如果房证两年后可办理,能否添加我的名字?如果添加成功,房产是否有我一半?如果房证两年后可办理,能否更改成我和我男友的名字?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与我无关?
1986年父亲一力承担买下大队批建的宅基地,如今家中有父亲及两个儿子,拆迁前本作好约定拆迁补偿下来评分三份一人一份,结果拆迁时队里按人口补偿没有大儿子份额,拆迁补偿为三套房及60万。父亲一开始与队里协商所有补偿均由父亲所有,队里同意了,但小儿子反对要求补偿按人口补偿规则分开,最终队里分配为父亲一套房20万,
我父亲早逝,母亲改嫁,是由家中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并供养读了大学。现如今我已经26岁,并有了工作。家中爷爷有长子,以及三个女儿,分别是我大伯和姑姑。最近爷爷摔了一跤,瘫痪在床,家中大伯及姑姑都一定要我拿钱出来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我刚工作没多久,没有钱。他们现在要把我告上法庭,说我不尽赡养义务。我该怎么办
我(男方)在结婚前自己拿出十万元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已办理过未婚证明),剩余款项分十年每月从我的工资里面直接扣除,现在我对象要求以后办房产证的时候把她的名字也填上,这样的话以后万一发生不虞,房子的归属权是谁的?请专家达人给与解答,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入赘到她家,她爸爸几年前就过世了,剩下我丈母娘和我老婆的爷爷奶奶,爷爷奶奶已经和我们住了4年了!他现在不肯搬到我老婆的叔叔家去!已经吵了很多次架了!村干部来调解了几次无果!我该怎么办! 因为我丈母娘和我老婆的叔叔家不和,经常吵架!一吵架就说我们拿了老人多少钱,多少好处,其实我们什么都没
您好,我想问下,如果夫妻一方的直系亲属在夫妻婚后为其一方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期还款也是由其直系亲属承担的,那么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算个人财产,那么有没有规定婚后几年会变成共同财产? 该房产是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
各位律师打扰下了,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其一方直系亲属(亲兄弟)为其购置了一套房产,产权证是登记其一人姓名的,属于分期付款的,但是后期的付款也都是由其直系亲属承担的,那么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是算个人财产的话有没有规定婚后多久也并入共同财产呢?要是不算个人财产,那除了婚前公证外还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