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收养了一女婴,到现在有八个多月了,至今不会爬、不会坐,后来我带她去省儿童医院检查了,结果是21三体综合症,这种病是先天的而且是智商有问题,也可能会突然死亡,人常说生母不如养母亲,我是怕万一以后有个不测,我可接受不了,所以我现在想退回她生母那,并且把当时给她家的收养费追回来,可她家现在是孩子不要钱也不退,我真不知该怎么办,请各位给我指条路,现在起官司得花多少钱,我是农村的看能不能承受起,如果能我就将她家生母告到底,我主要有一点,没去民政局登记
朋友想把超生的孩子交给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收养,这样能否避免计划生育的处罚并符合收养法
我朋友离婚了,女儿被前妻带走了,现在的妻子带来一个女儿,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这是计划生育所不允许的。要罚款四万。有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有意收养这个超生的孩子,大概50岁了,这符合收养法吗,朋友是否可以不必被罚款了?
我的一位马来西亚华侨朋友和她印度裔丈夫想收养一名中国女婴.两人结婚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孩子,除了建立收养关系的那十七个国家外其它国家可以收养吗?
我没有工作,如离婚后独自带宝宝,经济上困难宝宝会受苦,如判给老公他要上班不可能带孩子,婆婆不喜欢女孩宝宝交给她带,孩子会很可怜,我想找婚姻幸福的家庭收养孩子,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