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08年5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前我们于2006年4月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为肆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487999.00元),当时出资情况如下: 我(男方): 首付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47999.00元),后来又支付了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房屋保险、当年的物业管理、供暖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所以在取得房屋之前我个人出资共计人民币约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以上这些款项均为我从父母那里借款,并且在父亲手里有我出据的借条。 月供:从2006年5月20日至今,房屋月供完全由我独自支付,到目前为止已经向银行还款人民币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所以我认为我在房屋投资上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备注:我自已支付款项的相关证据都有保留,比如很行转帐记录,月供使用的存折等。 她(女方): 装修费: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元)。 当时我对婚姻特别有信心,就答应了她的要求,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如今我们因感情破裂(家庭理念不同),面临离婚的可能,而房产证上写的是各占二分之一,所以我担心将来她会要求房子各分一半,这样对我就太不公平了,在此,我特向各位律师朋友们请教,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房产该如何分割?恳请得到各位老师的指导帮助,在此感激万分!!
我与妻子于2008年5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前我们于2006年4月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为肆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487999.00元),当时出资情况如下: 我(男方): 首付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47999.00元),后来又支付了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房屋保险、当年的物业管理
律师你好,老公是丧偶在婚我是初婚老公有一个孩子我无子女,我们生活了11年现在房产证一直不加我的名字,我让老公加我的名字他始终不加,我现在很担心一旦我们离婚我就一无所有何况他还有个孩子,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是老公单位分的福利房属于个人财产,而且装修都是我负责装的,我还出了一部分钱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我出钱了,
我是上门女婿,结婚八年了,婚后一直和对方的父母共同生活,在结婚后盖的房子,买的汽车,但是户头写的是对方父亲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我有权分割这一部分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