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两胎三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今我嫁人户口还在原籍。所以宝宝也落户娘家。而娘家这边土地被部分征收,在分配土地补偿款上,民众争议我是嫁出去的人,所以宝宝不能享有百分之百的土地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对于这样的情况宝宝应该享有怎样的权益。
县政府以每年1250元一亩的价格征收了村里最好的一百亩地,用以建设住宅小区,并称以后会再给村民重新分地。后村民给市长信访,市长未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发给农民的补偿依然是这个价格。请问接下来该如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一年前,附近大约十四个行政村进行了农村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作,由市政府招标给一家建设工程公司
我们组土地林地征收,林地是八二年分过的,以后没分过,嫁进来和出生的人都没分过林地。现在征收没分到地的怎么分配呢
我们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本来就说好的村里每个人都有5%的预留地。可是都过去快三年了。预留地还没有分到户。不知道要怎么讨回来?
征收土地是否要当事人同意签名才算有效。如当事人认为给予的价钱不合是否可以拒签,拒签征收土地方是否有权强制行动吗?是否还可以用另一有害的条件来要挟当事人签名呢?或征收方要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这合理吗?
征收土地是否要当事人同意签名才算有效。如当事人认为给予的价钱不合是否可以拒签,拒签征收土地方是否有权强制行动吗?是否还可以用另一有害的条件来要挟当事人签名呢?或征收方要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这合理吗?
一直没想到政府居然征收我家的旧房,我家的旧房是前年刚重建,但后来政府不让旧村起建房子,听说是征收后建新政府办公楼。 在网上我查了一下我家地方政府的法规,但是有一些明白。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是单指土地?)、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不是私人住宅政府都要给的)及地上附着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