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两兄弟,房屋是之前共同建造的,房建证是我先生的名字,现在协议我们补钱给先生的弟弟,房屋归我们所有,请问自己签的协议有効吗?
一家人在居委会干部参与调解、见证下就老人百年以后房屋分配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后更有力?老人之后若反悔再写的遗嘱能否改变协议的内容。谢谢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房产的事情,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后再婚,已结婚登记(2003年)。男女双方各有房产(都是婚前财产),但女方与我父亲结婚登记后,把自己的房产变卖,房款交与她的儿子。然 后两人一直在我父亲的房子里住到现在。婚后他们签定了一份协议,表明二人房产及其他婚前婚后均为自己所有互不侵犯。再婚1年后,
我父母离婚,因房子分配纠纷、1983年他们结婚,房子是我爸祖辈留下遗产,产权名字是我爸的名字。因89年我爸出国,房屋产权抵押给别人以2万块要求三个月还清,有借条是父母按手印证明。但是我爸出国多年没有音信,是我母亲3个月内还清债务和利息,拿回房屋产权。后因房子拆迁,买来新房子我父亲没有付钱,2007年是我妈拿钱和
父母系再婚,为给儿子购房签订如下协议(未公证),请问是否有效? 协 议 甲方:XX(父亲)身份证号: XX(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XX(儿子)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甲方(父亲和母亲夫妇协商一致)同意自愿为乙方个人购买X
父母去世,有一套房产,我们子女商量后写了一份房产分配协议,已经签字,由当事人和几位长辈当证明人,有法律效力吗?我想问问。谢谢
老公是婆婆再婚带过去的孩子,婆婆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这边男方原有两个已婚女儿,现在男方去世,房屋开发了怎么分配?现在户口本上有老公,婆婆,小叔的名字
老家动迁,安置对象大姐,产权人父亲,目前签署协议,动迁安置房一套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和大姐都承诺三年后归第二第三女儿所有,而且此协议为唯一,无论何种情况出现都予以排除,父母和大姐都签字手印,此情况是否可以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