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9月23号到10月13号请的20天长假,上班后得知部门领导把我9月份的考勤48个小时的周末加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补到事假里,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我在公司7年了是上个月公司叫我星期天加班,我给领导说我家里有事我不来。结果我星期1去就看到公司出了个通告。说我没去是不假不到是旷工一 天罚款100 我这情况可以告公司强制加班并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如果有可以得到多少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下我所在的公司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周末加班的员工们如果忘记打卡或者打了卡未打上的情况下公司拒绝给员工补卡”也就等于拒付那一天的工资。 请问下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员工是否可以依法身劳动部门投诉让公司支付其工钱? 公司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
我是一名保安,在合行工作了八年,突然合行搞起保安外包,福利降了金奖没了不说而且周末周六和节目日加班都不给加班费,这合理吗!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这样的合同签了是否有效??
公司用周末加班来补我们平时的上班时间还是补十二个小时 有时公司还让我们义务加班。请问我该怎么解决。这样做公司违法吗?我们应该找谁?
公司用周末加班来补我们平时的上班时间还是补十二个小时 公司没有安排调休,就算是调休也只能补8小时为什么是12小时而且还是补我们1比2的加班工资。
公司强制法定节假日及平时周末休息日加班,我可以不可以拒绝不去
如题,公司一直强制性的要求加班,我的职业是公司物流部的办公室普通职员,前年该公司将物流部整体外包给某家物流企业之后,该物流企业一直强制性要求休息日必须要来加班,并且没有任何加班费用,节假日亦是如此,一直持续到今年,本来答应今年休息日给予加班费,可是至今3-6月的加班费都没有支付(附,本答应按月支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