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住在济南,现在小区正在办理房产证,昨天去领相关资料时发现我的房产证类变成了公寓,(购房合同中是住宅),我这个楼出现这个情况的大约有20户左右,经过询问是规划局验收时采光没通过,楼间距也不达标,请问这属于房产商的责任吗?我们都是按照住宅的价格买的房子,如果规划局不能更改成住宅的话,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我们手里面只有合同,如果起诉的话需要收集哪些资料呢?期盼回答,谢谢了!
我是一名在队士官,去年7月份在老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当时有些特殊情况,房子购买的急,当时又急需户口和身份证件买房,在家找出了原来的户口本,并办理了一个临时身份证,这样就贷款购买了房子。后我因假期到期回到部队,剩余的有些手续(办房产证)就交委托我父亲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原来老家户口上的名字。到今
我和丈夫结婚二十余年一直自己过,于2000年自建房屋一处,由于疏忽一直未办房证。于2006年末我丈夫发生了意外,公婆于2007年初把房证办在了公公名下并起诉让我离开,无奈我找到卖料给我们建房的人开了证明(因无发票),后来又发现我们建房时的原始建设许可证(2000年)是我丈夫的名,而公公又伪造了2006年一月的建房许可证
我租一个人的房子,房东说是刚分下来的新房子,当要签合同索要房产证复印件的时候,房东说没有,我该签吗?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您好! 如果让姐姐写一份此类内容的证明遭到拒绝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关于出资的证明应该有哪些东西呢?目前只有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爸妈的名字。 房产设定抵押是怎么一回事呢? 谢谢,有劳了。
房子是父母出资50%买下的,我贷款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一个人的,现在想把父母的名字加进去,应该走怎么样的流程,还有就是这其中产生的费用与其他二套房的买卖费用一样吗?
去年11月和男朋友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为男方支付,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主贷款人是女方,男方为共同还款人(即女方是产权人,男方是共有人)。现在通知要办理房产证了,但是也面临领结婚证,请问如果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领了结婚证是不是房子不算女方婚前财产了?怎样才能保障女方的利益?
情况是这样的,我奶奶在3岁的时候被一对没有子女的夫妇领养了,那对夫妇生前跟去世后,都是我奶奶跟我公公打理一切的。现在我奶奶跟公公都去世了,还留下了一份遗产(是一间平房),但因为当时没有在房产证上注明是由谁去继承,现在房产证遗失了,然后那对夫妇的侄孙因为我们没有证件,就一直说块土地应当是属于他们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