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上面日期是96年的(原户主名)。而房照是2000变更过名。没有变更土地证。我现在想变更的话。需要怎么办理???
我租赁了“东关北钢铁市场”一个摊位,以每平米50元交的钱,然后每月每平米交2.3元的管理费。现在他们市场要我们交土地使用税,每平米5元,交给市场。请问他们有权征收吗,谢谢。
因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欠干部工资10年了,现在才通知结算,可还以10前的标准去结算,合法吗?如不合法,今天该按什么时候的标准算。谢谢! 政府按10年前300多元的工资标准结算,我想按现在标准结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此意见难达成一致,特请各位高手从法律的角度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请问土地使用权转让中介费的标准是否有规范?如不能超过成交额的百分之几?法律依据?我处于广东佛山,我的亲戚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委托中介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是200万,约定中介费为差价,结果中介卖了280万。现在亲戚觉得亏了,中介费好像有规定不能超过成交价的多少的。他们的约定不符合法律,应该无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