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出嫁,户口未迁出,我女儿户口随我,因国家建设东环铁路征用我家土地,第一次给赔偿款,第二次不给我女儿赔偿款,由于是我们不在本地居住.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1998年二轮承包时从村委会承包土地8亩,承包期为30年,2006年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出石灰窑村,迁入宣化区庞家堡镇,并转为非农业,在庞家堡镇无工作,无低保,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石灰窑村委会有没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我姐姐上大学时,把户口迁移到大学里去了。现在村里要分土地,是否影响分配问题。我老姐的地土权是否可以归给我老爸。苦求各位帮忙。
老师您好! 现有一疑问向您咨询: 我本人是杨凌人农村户口,现在已经结婚4年,丈夫大学毕业在西安上班,属集体户口,因此,一直未将户口迁出,现在我们那里进行城中村改造,土地被征用,我做为家中的养女,父亲一直偏向两个儿子,告诉我这次拆迁安置,我作为出嫁女,是没有权利享受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房的,但就我了解
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1985年分配了土地,户口迁出原所在地,是否仍对分配土地有买卖、经营权。
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1985年分配了土地,户口迁出原所在地,是否仍对分配土地有买卖、经营权。
例如开发商有10000平米出让地,按规划条例建筑密度35%时,只能用3500平米建房,剩余只能作房子四周间距,房子建好后卖完后,四周间距6500平米地的使用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或者属于政府?政府是否有权无偿收回?
本人现已不是农村户口,但是农村的房子要拆迁,我是否还有土地和房屋的继承权?
本人已经是非农户口,但是现在政府要征收老家的土地;现在老家的房子是弟弟和哥哥正在居住,由于政府已经征收,他们已经将赔偿款拿到,认为我是没有继承权;我想问,我在房屋和土地赔偿上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家原有四口人的责任田,弟弟农转非后迁出,发包方(村委会)是否有权力收回其责任田?我和老婆结婚后生有一女,妻女因村集体无机动地可分,故没有重新分得责任田。弟弟的农转非是否符合“生不增,死不减”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