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带地区早两年就有危房改造,今年电力工程设站线路经过我们这一带居住区,由镇府合作搬迁我们走,现赔偿成了最大的争议问题。现镇长叫我们搬去危房改造的那些新房去住,新房70平方米的免费,超过7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200元算,三天之后不决定的就没优惠了,超过7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算。现在政府想把电力工程的赔偿用危房改造的房屋做赔偿,把危房改造和电力工程合在一起叫我们搬走。这样我们就没有了危房改造的享受权利了。
律师你好,有个问题想向你请教,我是在番禺租了间商铺,因近来的下水道工程需要征用商铺,我想请教征用商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谢谢
各位专家您好!我于2008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土地证性质为划拨,购买时通过市(县级市)房屋交易所进行交易过户,房产证、土地证都过户到我名下,并将户口迁入,现面临拆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拆迁的话,如何赔偿?
付律师你好: 我家属于德州市下面某个乡镇,我家2002年在我们镇购买一所原为学校的地(不知是否该称为宅基地),用来注册一个公司,但是现在应国家政策建设新农村,镇上需开发此地,不知山东省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应怎样补偿我们房屋、费用? 谢谢,盼回复 2010年3月17日
本人在黑龙江省孙吴县有一处平房,60米,两个前后院子,今年接到城建通知要于2010年5月占用,盖医院,我想了解下关于拆迁补偿方面的事宜
1、南京江宁禄口机场二期工程拆迁用的是05年的拆迁补尝办法,这样行吗? 2、地方街道规定07年前新建的房屋享受安置房,而07年后新建的却不享受安置房,(都没有两证)这一规定合法吗? 3、我是土生土长的,老婆户口在家,没有老房,07年底新建了一幢,按街道规定我享受不到安置房,只能按违建房处理。我能争取享受安置房
施工过程中挖断一企业的电力电缆,具体情况:该电力电缆在道路绿化带内,我方工程已经办理规划红线,该电力
施工过程中挖断一企业的电力电缆,具体情况:该电力电缆在道路绿化带内,我方工程已经办理规划红线,该电力电缆在规划红线图上无标示,并且现场无明显标示(电缆标桩),与线路平行的排水管线、电信管线未受到任何破坏(红线图有标示并且现场有明显标示).
我家在黄山经济开发区,目前正和拆迁部门就补偿问题商谈未达一致结果,准备下次再进行协商。但在今天(8月6日)大热天的,居然把我家的电给停了,经询问供电公司,是开发区给断的电。就这种情况看,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我们市民又该如何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我单位的资质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现已经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但该工程的桩基分部工程是由建设方指定分包的专业施工单位,现请问:建设单位指定的该分包单位所有资料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可以写总包单位的名称和人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