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的空白还是权力的膨胀?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民事审判无权审查”。这是笔者在一场原本自认为胜券在握的官司败诉后,得到的唯一解释。前前后后延续了近五年的时间,在一场显失公平的诉讼中,我们得到了最坏的结果。难以抑制满心的愤怒,却又不知还能以何种方式去坚持内心的信念,可能在这样的社会中、体制下、规则内,依靠个人微弱的力量去捍卫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集体的利益与尊严,是种难以企及的奢望吧! 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2000年湖南省国信投资公司与宁乡县煤炭坝镇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煤炭坝镇沙子坡工贸市场。市场中心建有三栋,共28个单层结构的工贸门面,地下架空层为农贸菜市场。于2001年建成完工投入使用。2003年煤炭坝沙子坡村委会在未告知各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将门面业主的屋顶出售给本村某村民,将此屋顶加层建设,这是明显的违规违章建筑。正是这违规建设的二层建筑,给原本设计承截能力就为单层的一层门面造成了超负荷的压力,许多房屋不久后就出现了裂缝、漏水等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我县属于国家七级裂震区,而煤炭坝镇的情况则是更为特殊。煤炭坝镇属于煤炭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长久以来,由于对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采,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采空塌陷、地面裂缝、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相继发生和出现。所以,此番的加层无疑是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更大的威胁,尤其是作为菜市场的地下架空层。一旦地下塌陷或者地面房屋倒塌,都将给人头攒动的菜市场带来巨大灾难。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大多人的人身安全,笔者和所有门面经营业主一起毅然决然的走上了诉讼这条道路。但是事情的发展和结果,却大大出乎了我们的意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而在本次加层建设中,施工方仅仅获得了煤炭坝镇规划所颁发的许可证,镇规划所并不具备颁发许可证的法律主体资格,其所颁发之许可证亦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证件,这类证件应由县规划局依法予以撤销。而在现实中,县规划局拒绝对煤炭坝镇规划所越权审批、颁发的许可证予以撤销。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本简单的案件事实,法院走的程序、审结的过程却持续了4、5年的时间,最终的定案依据便是无效的规划许可证,判决结果便是笔者文章开始的时候提到的那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民事审判无权审查”,但是此时行政诉讼也早已失去了时效,大抵这就是一个案情简单、清晰的案件需要5年时间才能审结的原因所在吧!! 一个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存在是否合法,而是肯定不合法的。判决书认定了这一行为是行政行为,就直接导致了非法违章建房合法化。 每次看到房屋伤痕累累,每每思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随时受到威胁的时候,心中有说不出的愤慨与辛酸。是一种怎样的力量在操盘,让一场显失公平的诉讼出现完全相反的结果;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在运营,让清晰的案情认定变得寸步难行;是一种怎样的责任感在缺失,让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对根本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下级机构作出的无效行政行为置若罔闻。 从开始的踌躇满志到最后的无可奈何,我的信心与斗志在各方的压力中被渐渐地消磨。但我不甘心忍气吞声接受这样的现实,我相信这世上有正义有公平,我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这样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可是谁有能力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希望笔者的愤笔疾呼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警醒,真正为我们百姓主持公道!!! 求助!求助!求助!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是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行政法规,在这两条法律里都有补偿与赔偿的规定,请教,如果劳动争议涉及其中的补偿与赔偿时,适用哪个?
请问我是西充木角八村九组的,这次我们家乡国家为了纪念张澜,修路增用我们九组的土地,我家有两个哥哥,一个未成家,我因是女,结婚了户口没有迁移出来,我两个小孩户口,都跟随我走的,一个上在我没有成家的哥哥户囗上,这次分钱说女嫁了人了就不可能享受那样的待遇,我农业税我己上交了的,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享受这些呀,
律师你好,请问国家征地,我是外嫁女,如果没有我没有德到补尝,我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力吗?
律师你好,请问国家征地,我是外嫁女,如果没有我没有德到补尝,我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力吗?
如果我与店的劳动争议发生于未有营业执照时,这时比店解雇,他后来才拿到执照,这时再去仲裁他行吗?我还能得到劳动法保护吗?是以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界定我们?注:没有签订合同
当一个罪犯(吸毒者)被抓难道只有吞东西就能放出来?!社会你怎么了?!法律你还是我们人民最后的武器吗?
吸毒的人,我们采用报警 的方法想让法律来制裁 和审判,可是 为什么现在的法律是怎么了吗?为什么又漏洞?!吸毒罪犯,被抓后,吞食硬币打火机之类的的物品,有自杀倾向,为什么 公安局又放回来了?我们之所以采取报警的方法是因为我们相信法律是用能力去制裁这些社会人渣,当只有人渣放回来后,不但给社会继续带来危害,更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自己的车辆受损,既然贬值及车辆性能不可能恢复到之前的状况所形成的损失都是事实,为什么不能得到贬值赔偿?问题在哪里?交通事故的车辆贬值赔偿,法律为什么是空白?
我想让人写一个承诺,承诺在几年后要一起做一件事,如果谁不做就给对方50万。这个书怎么写啊?一定要去公证吗? 就是写一个2013年3月结婚如果一方违背了就给另一方50万 。感激不尽!(不公正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应?)如果结婚这个词不行那换个其他的词只要能达到目的就行有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