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公司实习毕业直接签了合同,是2010年6月——2011年6月,可是公司由于经营问题,要解散了。公司并没有提前通知我们,说解散就解散了。公司应该对我们做怎样的赔偿?
本人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多次借款给同一人,双方是私人借款,总结下来有10000多元,期间本人有间断性向对方索还借款,但对方一直没有全数还款项,至现时还欠本人5000元以上金额。我们原本是恋人关系(2004年-2010年初),2010年初已无恋人关系。金钱上的借出没有立下字据,但我有对方承认向我借款和明确借款金额的
尊敬的王律师 您好! 今天我去山西大同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了一辆二手车。购车花了五万五,买方给过户花了1000元。结果发现二手车交易发票上给开的车的发票是一万元。卖方不给重开或补开发票。由于我是过户到自己的公司,因此,固定资产损失了四万五千元,如果按照2%的交易税,我自己要交900的税费。而且车的价格也缩水
北京新出国十条 购房人员必须提供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我公司从去年五月至今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我想自己缴纳,社保人员称 必须公司缴纳所有员工的社保费用,不能单独缴纳!现在这种情况很棘手,我该如何能开出这个证明!公司现在情况是不能缴纳这部分资金,连我们员工的工资都没有开出来!请问您有什么好的解决
教授您好,我想咨询抚养权的问题,我叔叔的女儿在我叔叔死后都是由我爷爷奶奶抚养,而且我叔叔已和我婶婶离婚了,而在此过程中她妈妈也就是我婶婶未曾尽过任何抚养义务,现在我婶婶想要抚养我妹妹,我家人是否应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抚养权,胜诉的机会多大,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胜诉,律师费是否可以让对方支付,希望您能解
最近有一门面要装让出其承租权利,也就是通常说的门面转让 门面产权属于地区国税局所有,该门面转让多次,可是国税只和第一任承租者签订了合同,不和后来租赁门面的商家签订租赁协议,最初合同中还规定了门面不能转让和转租,可是多个商家都进行了转让,国税局并没有阻止。 请问,这样的门面如果我转过来,如被国税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