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到一个月男方就谈到了结婚,当时觉得太快了也没同意也没反对。可是他的父亲每天很早就去我家敲门谈及结婚订婚的事。后来达成协议决定认识后的一个月多几天订婚。商量订婚事宜是其父答应订婚时给三万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且不包括三金。可是临近订婚还有10天左右,其父又来我家说他们村面临拆迁办户口的事,并拿来拆迁文件说,签过户口按人头给钱并可以得到30平米的住房和30平米的门脸,说要尽开把户口签过来,如果不迁过来就什都没有了,于是他来的当天就让我们请假去领结婚证并把户口签过来。到订婚那天本答应的三万元只给了6000,而且我们签过户口的钱也没有给我。因为未履行前约一再追问,最后说家里没那么多钱,先给买两金剩下的先欠着。我们交往时总是吵架,后因为吵架一直未和好,男方于是提出离婚。我想问的是他们这属不属于骗婚,还有就是我户口签过去后的一万元钱他没有给我,还说他们本来说要拆迁的现在又不拆了没有房可分。我想知道我们如果离婚我应该准备些什么资料?
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手续,育有一女,因家庭琐事女方回娘家暂住,现男方以双方感情不和,婆媳关系紧张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订婚时彩礼,请问如何裁决?
首先是 我买了房一套房 还要七、八万的房贷,11年8月拿房 买房的时候只写了我本人的名字,然后到时候拿房能不能在写上现在未婚妻名字(估计结婚要么在11年元旦或者11年国庆。两者有没区别) 然后写上她的名字和不写上区别在哪里,或者能不能只写她的名字,或离婚怎么分 热情的律师们跟我说明一下,谢谢
我和我妻子是去年农历九月初八举行的婚礼,(我丈母至现在也不给我和我妻子办结婚证)。办婚礼时我丈母文明我家要了3万多的彩礼还给买了1万多的手镯五千多的订婚戒指。在结婚前我们这儿的习俗是给了礼钱后要求女方买自己结婚时用的东西,可是我老婆家就是让我家买处处为难我我家。今年农历五月份我妻子生下一个儿子在怀孕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