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注明没有共同债务和债权,如有各自承担。但从2012年底开始,我陆续接到很多银行或得所谓律师行的电话,一直到现在还有一些,说我前夫透支了银行信用卡不还,现在联系不上他,说我是紧急联系人。我从2012年9月份开始没有再联系过他,他信用卡欠款之事我也不清楚,现在总是收到这些电话,我应该怎么处理?他所欠下的债务与我有关吗?据了解这些债务可能达到十几万。我现在再婚了,前夫的这些事情还与我有关吗?离婚时我是没有任何财产,如果现在我想贷款买房子,会影响吗?以后我的财产会被银行没收吗?请赐教,谢谢!
我有笔信用卡欠款约9700不到,到期还款是2013年6月27号。但是由于身边朋友出现意外,我把钱都搭进去了,没有了最低还款能力。银行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我也表明了情况,每次他们都说给我做了备注信息;但是我八月份手机停机了,现在用的别的号码。现在有人称银行那边已经准备提起诉讼了,请我这这种情况达到银行的诉讼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