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2010年5月与电脑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但因私人原因,在开业前夕,我以告知电脑城不能去经营。开始乙方告知不能转租,拖了一段时间之后,现在又说可以转租,但只能由他们出租,虽然合同上的确有这些条款,但我想咨询下这个是否合法。 谢谢
我在一家出国劳务公司办的去日本打工,在日本的时候,我犯了一次错误就是没经领导同意谈恋爱外出留宿,这是禁止的,当时在日本有驻在的中国的劳务公司的派一个翻译老师在那里驻在。我们有什么事犯什么错或者中国劳务公司有什么要传达给我们的事都是他代公司处理或转达的,当初他是代公司来处理我的这件事的,他收我两次钱,
我是出租方,把一间房子出租给乙方,当时双方有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是:”租赁期为2年,若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要支付另一方一年的租金”。但是乙方只租了一年,就说不租了。我想咨询。乙方是否违约,谢谢!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于2003年年5月份到期。由于企业2002年处于破产边缘,所有职工都已离开企业,企业也已属于无人管理状态。后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一直未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2004年12月份企业被撤销,2008年12月5日破产。现企业因政府征地实行改制,需要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失业金。但企业只为我们缴纳到劳动合同有效期
现在是,担保人认为贷款人(有其月退休工资3800元)有力偿还,但贷款人要求担保人与其一起负责任,那如果现在担保人帮其偿还部分,是否可向贷款人要取借据?贷款本金35000元,现加利息共计52411.86元
律师们好,我租了一个店面是开溜冰场的,合同为5年,房租为半年一交,上半年的交了,下半年的因为生意不好拖了2个月,现在我去交房东因为楼上改造为居民房,我因为有声音 ,所以一这个为借口 不要我的房租要赶我走,起诉我了,我能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