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上班,2013/9/15日那天我上晚班,在20点的时候有三个女学生在我那里结账,其中一个女生把一部三星9260手机放在了签字板上,当时我没有看见把手机放在那里,我就给第三位女学生结账,由于前两位女学生的东西没拿走,导致后一位同学的商品无法放置,我就斜着顺手推了一下商品,不慎将第二位女生的手机推到了地上,她们当时捡起来时说手机外屏碎了,要我赔偿当时我就喊了当班主管,主管说:这是你们两人之间的事,与超市无关你们自己商量,我说:我陪不了,要不你报警,她们就报警了,过会警察来了,警察说:什么事,我就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警察说:我们也不能说什么,你们自己协商,到最后女学生的父亲来了,我的弟弟来了,我给了女学生400元整赔偿金,双方签字算是结案,我就想咨询一下这件事超市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责任,是不是我与超市一起赔偿女同学400元,而不是我一人赔偿女同学400元。
我在杭州城站真功夫快餐做暑期工,昨天上班期间手机和现金都被人偷了,请问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员工上班期间手机被盗窃经理处理结果说那办法的,该找谁要说法的?
在杭州城站真功夫快餐店上班,因贵重东西没地方放且不能带在身上工作服也没有口袋,就和衣服在一起。下午二点上班,七点吃饭时发现手机和里面现金都没有了。立即向值班经理汇报了,经理说报了110也没用的。所以才导致11点30才报的案。到现在都没有说法.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员工刘XX,女,23岁,于2011年11月份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12月30日工作期间突发高烧,经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目前在医院住院实施化疗阶段,如果向单位请长假,请问单位可以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谢谢帮助!
我在去年7月查出患有恶性淋巴瘤,一直未治愈,单位在五月份前一直给我开500左右的工资,可是从这个月开始单位没有支付,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啊??
我在工作期间,驾驶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电动车主受伤,我的摩托车没有入交强险,请问单位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呢?受害方已经起诉,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应诉呢? 我这是职务行为吗?是的话我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或者证据呢?我属于劳务派遣工,是不是派遣公司也有连带责任
两员在单位因一点小事,互相殴打互相打伤,一方说另一方有精神病。因为公司雇用了一个精神病,但公司在雇用时他并没有任何症状。现在被打伤的甲方要求乙方(甲方说乙方有精神病)的赔偿,乙方家庭因难,无能力赔偿,现在甲方找到公司又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应该赔偿吗?
我是给造船厂干活的外协施工单位的老板,我的工人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造成肺部挫伤和背后一处骨错位,住院半个来月,现在医院通知其可以出院,他出院后想要回家修养,不想再在我这工作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与他结算?我有义务付给他出院后回家修养期间的补助费吗?如果应该付,那么按什么标准?最低是多少?
公司上班期间不允许带手机,对员工扫描检查或搜身,没收。违反什么法,应承担什么责任,向什么部门反应
公司上班期间不允许带手机,对员工扫描检查或搜身,没收。违反什么法,应承担什么责任,向什么部门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