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省定西市的一名农民,由于国家修高速公路,我家有块地被征收。其地里栽种有云杉树苗,在征收地时他们要以每棵将近低于市场价10-20元的价格作为补偿,然后,树苗归他们。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么做合理吗? 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附着物到底归谁所有?
我是辽宁锦州人,2013年,7月分,嫁到凌海市班吉塔鸽子洞村.锦州要修建锦凌水库,整个村子都要搬迁,农业户口每人补偿9.3万,象我这样非农业户口嫁到这里的每人补偿3.3万,但这里有个条件就是2013年4月份之前登记的就可以拿到3.3万,象我7月份登记的就一分钱都不给,现在整个村子都还在每户人家也都在没有一个搬走的,移民
李律师你好!县联通公司在我们家地里建了一台通讯塔 ,我家拿到的协议是村委会跟我爸写的,章子也是村委会的,说占地0.1亩,实际要0.4亩多了,而且还在地里载杆 ,我地里还有小树苗,说一次性补偿2000元.请问一下 ,第一:土地承包人是我们家,他们联通公司怎么跟村委会签的协议,是否有效,第二:村委会给我们家签的协议是
2003年村委会以3600块钱征用了我家700平米的土地说是修建村委办公室,办公室修起来没几年倒了又改修别处,而将先前征用的土地高价卖个私人修建民宅。当时鉴定合同是说“征用”才被迫鉴定的,现在知道村委会其实没有“征地”权,请问我该如何去做,可以弥补这么多年土地被迫“征用”的损失。
03年村委会以“国家征地”为说法与我家鉴定了一份没有依据的合同,合同上以3600块钱“征用”了我家700平米的耕地修建村委会,2013年他们将没有适用的征用的我家的土地卖与私人修建民宅,我们意识到这是不合法的,可是也不知道怎么去做可以维护到我们的权益,希望得到唐律师的帮助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