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务员承包某个学校的外墙皮维修工程,临时请一工头,工头自己又临时请了几个临时工人,结果在做事的时候,有一工人在操作电锯切割钢管时,因为电锯未拿稳伤到手腕,受伤住院,请问承包人(此公务员)应该负责任吗?如果负责任的话,哪承包人,工头,和工人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是那名受伤工
大爸在工地被铲车砸伤,相当严重,铲车司机是他自己找的人。他本来属于A工地的,自己接四活,去了B工地,B工地不愿赔偿,这该怎么算。 PS.大爸和铲车司机都喝了酒,本来不愿意去,B工地一定让他去
本人在上班时间被老板叫去抬玻璃,不小心玻璃碎片将右侧脸部划伤,现以缝十针,目前单位只付出部分医药费和营养费,如何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和赔偿的数目 在出院两天后,线都还没拆就要求去上班,我坚决不同意,对方还诶言相象,对我说 , 《能不能上班我自己知道》。我想问问对方这样说对不对
作为乘车人在公交上由于司机急刹导致脊髓损伤,将来估计仍无法恢复至生活自理,但是由于伤者年纪较大,本身具有老人病,而脊髓损伤系多方诱因造成,故法医机构认为不能评定伤残等级,是不是就无法获得赔偿?当时的治疗费用公交已经支付,但后续治疗和护理该如何处理呢? 那我是否可以先对后期继续治疗费用以及以后的请生活
甲方夫妻两人将乙方一人打致昏迷住院,甲方也受到了一点点皮外伤,甲方被判决为刑事案件,乙方为民事案件,请问在赔偿方面是如何判决的?
甲方夫妻两人将乙方一人打致昏迷住院,被判为刑事案件,甲方受皮外伤,判乙方为民事案件,请问刑期和赔偿将如何判决? 对方轻微伤我方要民事拘留吗?对方若无能力赔偿会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