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政府征用我们泗洲镇张家畈村的山林卖给浙江开发商作为房产开发使用,所拍卖价格为2800万左右,市里拿走一千多万,镇里扣下一千多万,给村里补偿为40多万元。且无任何文件通告,现在村民集众禁止开发商施工,请问这个土地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
我家以前是农村的,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就搬走了,但是我父母的户口都还在原来那里,现在那里好像搞个什么工程,征到土地了,请问我父母能否拿到共有土地的征收款?
我们夫妻二人均为城镇户口,1996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获准建两间三层楼房一幢,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和建房许可证。现在要建职教园征迁房屋,但周围都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只有我一家房屋性质不一样,而且区政府只出台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拆迁公司要求我们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办法的基础上略高一点,还置的
A女在10几年前和B男生有一女,但B男有家室,在A女跟他之前就已经分居多年。没有离婚,有3个儿子。B男在女孩3岁时过世。B男生前承包了个土地和A女种果园,B男过世后,A女继续种植照看以卖水果为生。10几年了,现在哪土地要被征收,请问A女能得到果树的赔偿款吗。B男的前妻能否能有劝分钱 B男零几年就过世了,有没有遗产就不
我家在农村,村里建农村别墅区时,征用我家土地6分,给钱600元左右。后来别墅区叫停,我家6分地就闲置下来,后来自家又在那6分地上中粮食,距离现在5年多了。问,我家能否从村里要回6分地的使用权?
我们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建厂,村干部自定了一套分款规定:村里只要是生过孩子的,不管是否登记结婚或摆酒,户口也没签出,如有多次征收的情况下,第一次可享受70%每人所得款,第二次征收及往后不享有征收分款,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村里征收我们农民口粮土地的经营权,70岁以上的老人还得自己交纳1万5千多养老金,65岁以上老人交纳4万多养老金,此后每月领取一千二百元养老。18岁以下一次性领取2500元,村里18给岁以上至不到退休年龄的人买5年养老金。不将土地经营权上交则将老人以前在村里的一切享受取消,就此将土地经营权归集体所有,这样合理吗?
请问 我们村委会将承包期还有17年的土地(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回收,并变更为建筑用地这样合法吗?且村委将土地卖给公司用于建造工场。这样也就意味这我们的耕种土地就没用后续使用价值了。当然补偿是有的补偿是一亩4万不到的钱。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可以保护我们的土地或得到更多的补偿?有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