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房子是给男方的,但是男方没把协议离婚的钱拿给女方,还差女方点钱,现在女方不在本地,男方能拿着户口本去房管所过户房产吗??
本人是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置有一房产,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只有本人的名字(即男方)。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离婚后房产由男方更名为女方,房产归女方所有,在更名期间男方有责任帮助女方更名房产,并且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平均分担。办理离婚手续后,我也积极找女方办理更名等事宜,本人希望能尽快解决事情。但是女方的
情况:一个月以前协议离婚,协议中,两套房子我和前妻各一套(两套房子的产权证都还未办下来,约定到时办理,各自单独拥有产权),孩子6岁由我抚养监护。 现在我的想法:我想寻求一种后续协议,规定双方不能单独处理(变卖、抵押等给其他人)各自房产,约束双方待孩子满?岁(这也是想咨询的问题)时,必须将各自名下的
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有权和孩子抚养问题是这样定义的: 男女双方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同女方和孩子共同所有,女方占25%, 孩子占75%. 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可以由卖房产的75%支付。 男女双方都已再婚,女方提出房子过户,不卖房子,要求上大学费 用一人一半,由于男方现在因无能力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不同 意过户,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有个问题请教你们,我和前妻是在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是我们2人的名字),结婚2年后双发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方支付女方50000元,房产归男方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去办理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吗? 我们去问过,重庆这边的房交部门说要交3%的税,但看到网上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
现在父母离婚了,协议将现有的一套商品房给母亲和孩子,孩子已成年。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什么的都是父亲的名字。现在转到母亲名下,和孩子两人共有,请问现在具体要怎么办理,详细的流程是怎样的,要先后到哪些部门去办理?要填哪些表格?准备哪些资料?(去了两次土地局咨询,人浮于事,那个SB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爱理不理
各位律师好,我和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产权归我,我付给男方8万元补偿款,其中2万元现金,6万元分期支付,6年内支付清。因为当时买的房子是别人单位集资的房子,协议书上写的是某某公司宿舍几单元几房。我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某某街几号,地址是同一个地方。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
在民事调解书中有一条关于房产协议内容:男女同意离婚,房产一套归女方及女方父亲共同共有,男方放弃分割房产。房产还在按揭中。现在女方要把所有权过户给父母。请问能不能办理过户?具体要什么材料才能办理过户?需不需要法院出具执行书?
你好,我在20004年买了别人的二手房,因个人原因一直没有过户,最近因工作调动,此房我又卖给了别人,并和房产所有人说好手续直接过给现在的第三人,但具体办手续时发现,原房产所有人于2000年的时候已离婚,且法院的离婚书上没有关于房产的说法,所以房管局不给过户,因事过多年,离婚的一方暂时找不到,有什么办法解决没
请问各大律师:男女双方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的房产均归子女所有。实际情况是:女方现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现居住的房子,在当初离婚前,是由女方签字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男方按揭贷款买的。房产证上仍是男方的名字,并由男方交月供偿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以,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则
我和妻子离婚了,是因为我有别的女人了,她才和我离的,民政离婚协议上房屋财产都给她,是离完后,我们签的协议,房子已房价的一半价格卖给我,现在她不同意卖给我了,她要去法院起诉我,我们的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