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在A处,后又在B处设置了一个营业分支机构,现又准备在C处扩大经营,且经营项目一致,是否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不用办理营业执照了,使用法人营业执照行吗?
执行官说对申请执行人说:被执行人公司已搬走营业执照地址,如果其没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即使知道新营业地址的地址,但其没挂牌,也是不能执行这公司的 这说法正确吗? 是说:被执行公司他不去办理营业地址搬迁证明手续,执行官话语中,表示找到了也因为不是原营业执照的法定地址,是不法的经营地址,即使知道了,也不能去执行这家公司,明白么
我想注册一个投资管理咨询类的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我应该怎样填写它的经营范围呢?
我想注册一个投资管理咨询类的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我应该怎样填写它的经营范围呢?
请问: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中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应该没有关系,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