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我的货场着火,事后我找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损失100万。但是,消防部门没有给出起火原因的鉴定结论。不过,由于当天供电所的供电情况很不正常,我有理由怀疑是电起火,我想直接起诉供电局行不行?请指教。
我将一平房租与他人,他将土豆存与房中,租期已有4个月。今日,由于其使用电灯,造成火灾。事故认定处认定为电线走火,请问我在此事故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租户是否有责任,土豆的损失是否有我来赔偿。租户在事故中是否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火灾事故中,虽然没有被烧但是被高温和蒸汽熏黑了的二手电器应该怎么赔偿(全部氧化报废了)!
不知您是否听说武汉大年三十发生了一场重大火灾是关于电子贸易市场得~我加就是其中得一家店~但是情况和其他得门面都有所不同~火灾是殃及两层楼得,一楼是火灾事故现场~二楼是由于一楼得热量和烟熏加上蒸汽导致电器被火燎,氧化,进水,甚至部分塑料被溶解了得状况~我们家就是在二楼的,并且我家还特殊在是卖二手电器的~而且
一所驾校为某职业技术学校的第三产业。昨晚下班后8点多发烧火灾,车辆都无损失。但是驾校的楼和里面办公设施已无实用价值。消防车来救火,但是由于昨晚有6级风火势太猛,不能接近。起因,不是很明确。初步认定电跑火。我想咨询一下,该驾校的校长,应该负什么责任?需要经济处罚和刑事拘留吗?谢谢!(另外,驾校校长与去年
对XX公安消防大队下达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我有异议,但不知如何处理。
XX公安消防大队 火灾事故认定书 X公消火认字[2010]第X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0年X月X日2时许XX农贸市场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为426798元。 现查明,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为XX花炮经营店西边门面的中间偏西部位,可以排除人为放火、自燃、雷击、玩火、生活用火不慎、吸烟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以上事
律师你好: 我老婆在2008年7月份发生了一场车祸,在医院已经三个月没有医好。当时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后来我有上诉到法院,法时法院判下来他不服,他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判的时候对方又撤诉维持原判,法院已经在去年5月份判下来,保险公司赔付完后,对方他自己还要出十三万多,对方当时也拿也不出来
2010年一级医疗事故经协商,医院已做出金额赔偿,医院承担完全责任,想请问医疗事故律师,可以告主刀医生还有相关医生共三位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医疗事故罪吗?
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发生“负完全责任”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是这样的吗?那么院方已经承担了完全责任以及赔偿,也有协议书,到法院告医生医疗事故罪应该会有困难吗?法院应该会怎么判医生的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