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三人,老大和老三在农村务农,老二在市区做生意【户口是市区的】。父亲20多年前去世,那时候他们哥三个分过一次家,之后老母亲一直和老三一家共同居住十多年,直到其丧失生活能力后,由老三和老大轮流赡养,老二支付每个月200元的赡养费。老母亲在老三为户主的名下有一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土地使用证是老三的名字。后来老母亲去世,经过家人协商,这块地由老大和老三一家一半耕种。后于2013年政府征收土地。老大和老二的理由是赡养过老人和出过钱赡养,应该获得一部分的土地征收款。老三觉得老母亲的土地是以自己为户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自己家庭共同享有的,且老母亲去世后根据土地“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以及“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等理由。拒绝把这块地的征用补偿款当做遗产进行分割,应属于已有。请问这种情况下,老大和老二能否得到部分补偿款,理由是什么!【在此先感谢您的回答】
我家有1.2公顷土地户口本上有我和姐姐还我妈妈! 现在户主是我 我妈不能自理 我姐要把这块土地作为遗产均分 可以吗?我家姊妹6人!!!望解答
父母都去世,但是,土地与小儿子的承包合同在一起,其他7个儿女都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儿女要求小儿子交出承包地或按照土地现价拿出钱来平均分给其他兄妹,请问怎样解决?
我父亲有块闲置的土地,有国有土地证,想留给小儿子《我》。过户吧需要交契税,不过户吧将来作为遗产, 继
我父亲有块闲置的土地,有国有土地证,想留给小儿子《我》。过户吧需要交契税,不过户吧将来作为遗产, 继承的时候还需要我的哥哥姐姐们写放弃遗产继承书后我才能独自继承。请问 我现在怎么做 能够得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我和爱人是本市某高校双职工,婚后购有单位公有住房(房改房)一套,取得100%产权,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在单位(高校)住宅区内,单位规定不可对外出售。我爱人因患病可能不久于人世,爱人父母尚健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购买的该公有住房的一半是否应作为我爱人离世以后的遗产来分割?如果可以作为遗
我和爱人是某高校双职工,婚后购有单位公有住房(房改房)一套,取得100%产权,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在单位(高校)住宅区内,单位规定不可对外出售。我爱人因患病可能不久于人世,爱人父母尚健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购买的该公有住房的一半是否应作为我爱人离世以后的遗产来分割?如果可以作为遗产分
我已经结婚有二十年了,但我和孩子一直居住在娘家,户口也一直在娘家未迁出,现在村里土地征用了,村里说我已经出嫁.不能分到土地征用款.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得到土地征用款吗?
我已经结婚有二十年了,但我和孩子一直居住在娘家,户口也一直在娘家未迁出,现在村里土地征用了,村里说我已经出嫁.不能分到土地征用款.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得到土地征用款吗?
老人有四个儿女,只有小儿子一家进行照顾,其他儿女从未尽任何义务照顾过老人,老人想要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把身故后的这40个月的工资全部给小儿子一家,请问老人的想法是否可行呢?谢谢!
老人有四个儿女,但是只有小儿子一家在照顾老人,生病就医、穿衣吃饭等等。其他儿女从未尽过任何义务,俨然小儿子是个独生子一样,因为老人没有其他财产,所以老人就想到自己死后还有40个月的工资,就想在自己生前把这40个月的工资作为自己唯一的遗产进行公证。让小儿子一家领取这40个月的工资作为回报。请问老人是否可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