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我寄来我父亲遗嘱继承纠纷的受理上诉通知书,上面称“你可以放弃、变更上诉请求”…… 就此,我现在打算在我的上诉状中,删除我方两位上诉人,其中一位是我姐,在一审中我就一直联系不上她(据原告说我姐已放弃继承权),在二审中因为联系不上我还为她支付了公告费。另一位是我母亲,也打算书面申请放弃继承权。 请问在开庭前,我可以在上诉状中删除以上这两位上诉人吗?另外,假如在上诉状中删除了这两人,最终判决书上的案件受理费还需要以上这两人来分摊吗?
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哪些流程才去法院开庭,未判决我可以给他写信吗??
我老公因为信用卡诈骗被关进看守所了,已经快四十天了,检察院已经批捕了,他的案件材料这几天公安局这边已经整理好了要送到检查院,一般这样的情况需要多长时间法院才会开庭审理呢?还没有判决我可以给他写信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