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87年前的楼房,产权是公婆的(户口是独立的),(包括农村土地的承包证)都是两老人的,公婆在外地还有两个儿子;宅基地333平方的产证是我父母的。 82年我父母结婚就跟公婆分户,房地分离可能这原因。现在的问题是拆迁只认宅基地,不认房屋的产权人,甚至都不要公婆签字。问过当地的一把手,确认两个本本都是有效的。 也咨询过当地信访办的律师,大致说下他的意见 1 拆迁忽略房屋产权人是绝对不对的; 2 有房子就必须有宅基地; 3 宅基地面积国家是有标准的,你楼房的话是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宅基。 4 因为你们很早就分户了,所以因当两个宅基地算,因除去楼房占有的宅基地面积,剩下的就是我父母的,叫我父母跟开发办商量。 现在拆迁协议是我父亲签的,再没有公婆委托授权的情况下。。。 顺便问一下,因为公婆的户口是独立的(房屋产权人),其在外地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产权共有人是两人,其中一人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否为无效协议?
产权共有人丈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了,而妻子签名。妻子可以起诉撤消协议吗?谢谢律师回答。
我与合伙人共同出资(各出50%)购买的房产。因为考虑过户费用很大,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双方协商,草签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双方各自出资50%,购买某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号。2.房屋产权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其产权各占50%。3.租金分配收益,双方各得50%。4.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5.未尽事宜
买进一套直落式的房屋,产权是70年的,房产证、契证都己过户头,就土地证没过户,因为过户头土地证的费用跟买这套房子的价格差不多,所以没过户,然后双方就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套房子占用土地的面积,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下的都属于买方。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我叫(爷爷的名字),1997年单位集资建楼,我因为有住所,无需购买,所以经其他子女同意,便有其长子顶替我名义购买,后来有我长子转卖其女,该房有孙女***一人出全资购得,与我及其他子女均没有任何关系,其房屋所有权有孙女***一人所有,其房屋买卖权有孙女***一人全权负责,特此声明声明人:爷爷证明人:问证明人是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