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26号提交书面辞职,27号口头协商20号离职,协商成功。单位规定提前离职需要提前30天。因我找到新工作需要9月16号入职,想和原单位申请到9月15号离职,协商中,原单位要我承担9月份个人承担保险和单位承担的保险。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还有这样对我去新单位有没有什么影响
员工合同期内自动提出离职,保险续交到下月了,全额扣除是否合法
此员工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无人交接的情况下提出离职,公司领导考虑到减少公司损失给予同意,但是交接不恰当,人事部门给缴纳了下月的保险,现在在公司未按照违约扣款的前提下,给予该员工发放了全额工资,但是扣除了保险全额,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我8月中旬提的离职,9月3日签的离职单,9月底调档时发现没给我停保险,给公司人事部打电话说因为没收到我的离职单所以不能停保险,10月份的也给我上了,并且要求我办离职手续时要自己承担9月和10月的保险,我现有公司10月份给我上保险的,我现在档案也调不了,离职证明也开不了,给我已经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最主要的是9月
已经离职,但是公司没有给停止保险,那么公司还有个人的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吗?
我是9月23号离职的,公司在十月份也给我交了保险,结果公司还有个人的保险费用都有我承担,这个合理吗?同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未转正直接交了社保,离职时满半月未满一个月公司要我承担全当月全额社保费用合法吗?
进公司后在未签正式合同2个月后 公司在发第二个月工资时直接扣除我3个月的社保费用(自己的那部分),在第4个月月初我提出离职,公司所有加班工时没加班费按补休还给我 算我离职时间为中旬16号 但又要我承担第四个月的社保全额(自己+公司缴纳的),这样合法吗
产假期间,保险应该怎么交合理?公司全额承担还是各自承担各自的部分?
产假期间,保险应该怎么交合理?公司全额承担还是各自承担各自的部分?我2月份休产假,6月份产假休完照常上班,产假期间的保险怎么交合理?
我2月28号离职,现在公司又给我交了4月份的保险。昨天给我电话,说让我把钱给公司。我觉得这个责任是公司的,我不应该把钱给公司。想请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离职后第一个月的社保公司从我工资里全额扣除,说是应该由个人承担,合不合理
6月份公司要裁员,但是让自己写离职报告,6月底写的离职报告,并且离职的,但是七月份发的是六月份的工资,发工资后,公司说是七月份的全部保险份额包括公基金都由个人承担,并且已经代扣代缴了,请问这个合不合理
我8月7号离职,8月7号也停保了公司说7月底给我交了8月份的保险,总共是8百多,全部由我个人承担,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九月四日离职,单位已经给我上了保险但是单位要我自己缴纳本月的所有保险,要在我本月的工资里扣除本月所有的保险钱,也包括单位承担的部分!请问一下我应该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