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月25日到一家小企业上班,我给老板说我最多工作三年以内,起初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6月24日前三个月工资=基本工资(1200)+300元的计件补助,以后为1200的基本工资不变,计件补助变为400元,但试用期过后我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老板说忙,等闲下来签我在两个月期间提过三次,都没有签,在最近一次和老板娘发生了一些不愉快,老板找我谈,早上谈了下午又叫我,我说你干嘛?他说我听你的吗?我说,我可以不听你不正当的使唤,老板说,那我们就算工资吧,我就和他算了。今天他说我是被解雇,发了最后一月的工资(我刚好上完最后一月)现在我想问: 1试用期后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我可以问他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吗?(老板承认没有签合同是他的问题有谈话录音,两倍的工资哦是基本工资还是加计件补助) 2我是不是问他要这5个月的社保? 3使用期应该是两个月,他使用我三个月,怎么解决? 4如果算下来我应问他再要多少钱?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个私营公司做行政,试用期三个月,我入职时间是2010.6.7,试用期期间,老板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协议,因为私人原因,我需要辞职,我在8月20号提出辞职,老板要我交接工作一个月,要我9月20号才能走。但是我急需离开,老板说如果我不能做到9月20号的话,就不能给我工资,因为按照公司规定,辞职必须要
我顾用一装卸工,让他从车上往仓库里搬袋装货,可是他私自往亲戚家的车上装,应该是我车负责把货卸到仓库里,在由他亲戚家里的车和一些其它小车在从库里装货送到各村子,可是他并没有听而导致货物把他的脚跟骨砸骨折,责任应由谁负责 或者我应负多少,他已定为十级伤残要求我赔偿他26000元 问题补充: 如果往仓库里搬就不
你好,请问如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把其营业场所租给一个自然人,并且约定要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财务与公章的使用由发包方统一管理。如发生劳动争议,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据是什么?
你好,请问如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把其营业场所租给一个自然人,并且约定要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财务与公章的使用由发包方统一管理。如发生劳动争议,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据是什么?
一 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08年8月23日至2009年12月22日)31094元。 二 支付工作期间周六、周日加班费(2007年8月23日至2009年12月22日)28个月×240元/月×2倍=13440元。 三 支付保底工资50000元/年-21595元(09年已发)=28405元。
我在鞋厂上班,现在由于工作失误,原材料也有不良,外加工厂操作失误等诸多原因导置一批原材料废弃,但现在工厂要求我承担所有损失,全额赔偿原材料,此材料工厂方说价值2万多元人民币(我刚进厂一个多月,月薪1400元)。请问此赔偿合理吗???因为所赔偿的数目巨大,我无力承担这么多,按法律规定出现这样的失误我应该承担多少
我现在辞职了,我在工作期间公司没给上保险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要公司双倍赔偿我的工资,但是我上班是发现金没有工资卡,我只有一个同事给我证明我在公司上过班,我的工作是买家具,之前在别的店,后来店撤了,才和他一个店的,但是我们在春节的时候经理带着吃过饭见过面,不知道他能做证明么,我手里还有一个最后一个月发
我在一家服装厂上班3个多月,我在8月26日请假一天,当天没有同意请假。我也没上班,当天厂方就电话通知[我不马上去 上班就开除我了。]我没去,我被开了,钱没拿到。请问我能拿到工资,有陪尝吗?在多长时间内给我结清工资
我和单位签了合同,但是目前还是试用期,现提前3天提出辞职,但是单位说要一个星期之后才能走,我是酒店服务行业的,每天上12小时,上一休一,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呢?我是几天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