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海员 ,08年和当时名为 上海**船舶管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五年海龄 也就是只有在上船工作的时间才累积时间 休假在家不算入。现在我已有两年多海龄 当时公司承诺的社保 医保 失业保险 等各种福利都没有缴付 ,时常拖欠工资 ,6月中旬下船休假 到现在还拖欠两万余元,我想解除劳动关系 。但以前的劳动合同上说乙方要是违约 就要缴纳两万元的违约金 ,请问我是不是已经违约了呢?我觉得是他们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才促使我解除合同的 ,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呢 ?求教律师先生 谢谢
1.公司是一家浴场2. 我是一名收银员,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上班20天没有休息过,申请休息也不批准,申请辞职也不批准,浴场经理说;不想干就直接走,但是那样我就违反了 劳动法 是那不到工资的,我该怎么样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能那到工资呢, 深夜打扰,深感歉意,谢谢,
1986年我招工到沙洋化肥厂,5年后自动离职,厂里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多年来我没有正式和固定的工作。现在我的新单位给我交养老保险,我以前的工龄怎么算?化肥厂还应该给予我什么样的补偿或待遇?
请问:我的档案从企业拿走,是否就意味着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所在的企业长期经营困难,经常放假,也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纷纷自找门路打工。后来,有消息说必须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缴清全部养老保险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养老保险。但是,厂里不给缴,为了保住养老保险我只能自己缴。但当时厂里以“不给办理养老关系的相关手续”为要挟,逼近我拿走个人档案。之后,我就把养老
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10年续签的劳动合同我已经签了字,但是至今公司没把签章后的劳动合同交给我。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于1991年在**计生系统上班,同年**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计生局把我招聘为集体所有制工作人员,2008年区计生系统改制,就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解除工龄。把我变成零时工。现在叫我于如果不签就停发我的工资,请问区计生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他们签零时工合同,还说
我是2008年3月25日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的 属于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并签订了4年的合同 但现在被口头告知劝退 单位一方还声称没有我的合同但是我手中有一份 我想知道他要怎么赔偿我 我工作了不到3年 看了相关条例 应该是补偿3个月工资*2 然后反还我应得保险欠款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什么是需要赔偿我的 还有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都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我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依据是公司没有依法按照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未按照2010年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哪些证据,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的部分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有一条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