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帮周围的邻居朋友代购网络火车票,300张,每张只有收代购费2元,因为本身不是为了盈利的目的去的,2元是支付网络的费用,电费,彩色打印纸张和墨水的费用,还有就是电话费的支出,因为主要是帮忙不懂上网的农民工和老人代购的,所以需要打印给他们的,而且大部分是外出例如去上海医院住院看病的老人购买的,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对方打电话来,我这边先帮忙垫付火车票钱,等回来之后再来给我,这个代购费也是2元,从来没有多收,前后一共代购了300张,公安原来叫我进去是取保候审,本来因为超出金额,说鉴于我的事情没有危害性,说内部研究作为行政处罚,但是取保候审进一年之后,当地派出所说我这个属于刑事案件,我想问下,怎么样才能改成行政的?另外我也上网查了很多类似我的案件,都已经是什么行政复议,而且免于罚款什么的,另外还认为我这个只是单纯的代购行为,那就是民事案件了,跟什么非法倒卖没有关系了,因为我这个不算倒卖,火车票早已经实名了,我也没办法非法囤积啊,我也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火车票,而且我还没有超过正常的代售点的5元呢,也没有非法营利
和大家一样,我拍下了虚拟商品,这是她应该把钱还我了 还有报酬,可是他说卡单了,需要我再拍,然后还卡单,还让我拍,我和她理论,她就说 拍好了 Q她,我都要急死了,她没把我拉黑。两天了,她还是没把钱给我。我辛辛苦苦赚的钱!
了男女朋友,在这段时间她通过各种手段向我要钱,我刚开始觉得是男女朋友关系她有困难我都帮没关系,现在发现原来她一直是在利用我骗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