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的律师:我是卖方,2013年8月15日,和中介和卖方 ,在银行面签,买房付了首付款21万,余款47万贷款,按正常情况中介说7-15个工作日,批贷,因为我急用钱,现在2013年9月10号了,银行还没审批完买方的贷款,也没通知过户,现在房子又涨价了,10月中旬,我拿不到钱卖房子就没有意义了,我可不可以不给买房过户。借口是中介的责任。不卖房子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买方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损失怎么办?
我们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房子中原有租户清退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子腾空后,买房一直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房子空置,而所需资金也不能及时到位。如果卖方解约还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节约就被买方托着。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买卖双方的合同时效。
购买房后,10年后办理房照,交滞纳金, 再做二手房买卖,是否算5年内二手房交易
购买房后, 由于工作繁忙, 没有立即办理房照。10年后做二手房交易, 被告知以购买房发票日期为准叫滞纳金。而二手房交易算5年内交易,须按5年内二手房交易税支付,这合理吗?已按10年交滞纳金,为什么交易还是算5年内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对买方首付时间及办理贷款时限做约定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我是二手房的卖方。在小中介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对买方首付时间及办理贷款时限做约定,只是写了“房款到帐”腾房。这几天就要去房屋所在的区房管局去打买卖协议,在这份协议上有付款时间的相关条款吗?在这上补签首付及贷款时限行吗?如果没有或不行,该怎么办?如果补签了房管局买卖协议付款时间就和中介
今年6月中,我们在一中介推荐下看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2W定金。当时中介说卖方要赎契,大概要1个多月时间,大概8月份才可以去房管局递件办理手续。合同中签订交楼时间为收齐房款后交付我们,赎契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楼款为卖方实收,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全由买方承担。 到了7
今年6月中,我们在一中介推荐下看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2W定金。当时中介说卖方要赎契,大概要1个多月时间,大概8月份才可以去房管局递件办理手续。合同中签订交楼时间为收齐房款后交付我们,赎契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楼款为卖方实收,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全由买方承担。 到了7月
中介公司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然后归还银行按揭,再进行过户。这样是否存在纠纷?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准备购买一套东西湖地区 的商品房,无中介,买卖双方直接交易,卖方提出先先签订合同,到房产局验完房产证就支付全款,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请问需要注意什么,能否提供一些注意事项和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签买卖合同后卖方财产共有人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一直拖延,那应该什么处理呢?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已经跟业主谈好了价格并签署了买卖合同,交了二万的定金给卖方,业主的情况是跟他前妻的共有财产,房子是抵押在银行,未还清贷款。当时签买卖合同时卖方答应他前妻会配合他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在买卖合同的附加条款上也明确的说明卖方的共同财产人XXX会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不配合视卖方违约。但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