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中,高二刚开学。体育课下课后在教室给学校的园艺社指导老师打电话(我是社长),但是被班主任看到了,就把手机没收了。之后叫家长,然后回家反思,后来就说不让上了。
我和我女朋友挽着胳膊被学生处的查住了,然后学校让我们回家反省无限期的,然后让家长去学校说开除了,不要我了。我女朋友也不要了。
我小孩子和其他同学玩的时候被其同学踢开门导致被教室的门栓划伤,缝了九针,伤口愈合后留下了一个2.5厘米的伤疤,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
一名高中生在校期间,做早操晕倒后,学校联系妇幼保健院抢救,抢救无效,口吐白沫,后又联系市级医院120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检查,死因不明。请问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法律上是否有规定。 此高中生一直身体健康,无大疾病。
我现在是名高二学生,学校规定禁止带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如果查着三次就要开除,结果有一天我手机被学校查着了,并且没收了,说要等高三毕业或者离开这所学校的时候再还,我想问下学校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请说一些违反了哪些法律,另外如果因为事情闹大而被学校开除这种行为能否找到相应的法律来挽回我上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