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海外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与我签定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第二次是2011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现在因公司要裁人,合同还差将一年到期,公司通知要辞退我,想咨询辞退费是怎么样算,是不是双倍的赔偿?谢谢!
我与公司签订3年的合同,现在已经工作一年半(含试用期6个月),公司以员工过多为由将我辞退,请问我可以申请几个月的补偿?还有一点是补偿是否以合同上签订的基本工资算? 因为公司把给员工的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及补贴两部分 仔细算应该是1年灵7个月(含试用6个月),且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是否还是只补偿1个半月工资?
签了三年的合同 到13年的6月份才到期,现在也是无理由就直接说不用上班了,按去年的话,也有年终奖,现在我不知道给怎样向公司赔偿我?
我想请教你个问题! 我爸11年10月份通过劳务公司进入了某发电厂上班,他属于电厂的外借工。合同是12年1月1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1年的有效期,到了12年12月31日,电厂(用人单位的领导口头对我爸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正好这是合同期满的最后一天,此种口头辞退方式,我爸是否能得到补偿的?然后我爸就1月份再也没去电
我是2006年到公司工作,一直签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合同是从2012年1月-2014年12月,为期3年,但现在公司要我在原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签劳动派遣合同,如果签完以后派遣公司不用我了,我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这个补偿是公司给还是派遣公司给呢?应该给多少?
您好,目前我正处于哺乳期,但今年六月底单位合同到期,公司表示让我自己提出不续签合同,否则只会和我签个短期合同(从7月份一直到今年11月底宝宝满一周岁后不再续签新的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望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您好,目前我正处于哺乳期,但今年六月底单位合同到期,公司表示让我自己提出不续签合同,否则只会和我签个短期合同(从7月份一直到今年11月底宝宝满一周岁后不再续签新的合同)。与此同时,公司重新帮我换了个新的工作岗位,是24小时轮班制的,想逼迫我自己主动在六月合同到期提出不续签,故公司可不再赔偿我。但由于要照
我司现有一名主管被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 。 4月份口头请假一个月。回来也没有补。 后上面考虑他对车间的管理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主。 且煽动员工不想做的请假一个月回来拿工资走。 所以现在不续签 。 现该主管要求补偿两个半月工资。 请问应该怎样处理降到最低利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