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年仅28岁,身体没有异常,假期旅游无意查出风心病,医生建议马上手术。术前检查有乙肝(小三阳),体质良好,医生说可以手术。手术后前5天恢复正常,第6天不适,经检查说钾低,第8天又说钾高,第9天病危。医生说是肝衰竭,第10天死亡。这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失,还是什么都不属于?
你好王律师, 我在医院做了个手术 在那打了十几天的针 把线拆啦后 又在那打了一天医生叫后家 可到家后手术口流脓 这是医疗事故不 我也不知道呀 我拆线的时候我问他啦 我看有点肿问他们能拆不 肿的问题过几天就好啦
我是原告,因为私人诊所的误诊道至我的高位截脂,我打拉3年官司,今年2月分已经判被告赔我10万,但是他一次付不了,就按每月一万,开始2个月按时付,可是现在已经2个月没有付,被告故意拖时间想申诉,我想问下他还有申诉的机会吗,我这个判决是中级人民法院判的,医疗事故还能申诉到高院吗
我舅公11个月的孙子昨天因为发烧送至*****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生为孩子输液,吸氧.孩子苏醒后可以认识亲人并且要求爷爷抱.后来医生说孩子需要住院.让亲属去交住院费.一边为孩子转到儿科病放.可是医生并没有把所有需要设备的准备好就把氧气管拔了.导致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到目前为止院方没有给出任何确诊.也不愿意协调.我们也有
未进行鉴定,医院承认负全责,同意协商解决,一次性经济补偿条款中有"本协议生效后,患者将来出现的所有医疗问题均与本院无关".我想请问:这个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公平吗?是否合法?如果签了,将来出现问题进行诉讼,法院是否有可能将该条判为无效?谢谢!
因膀胱癌做了膀胱全切术,术后本应只有回肠一个尿路造口,但因手术过程中医生不当操作造成了肠穿孔,导致术后一个月左右又做了一次手术,又造了一个粪便造口。原本一次膀胱全切术已经让74岁的老人家元气大伤,二次手术后更是让老人家的身体无法承受。两次手术导致患者住院三个月,花费15万元,并且要长期忍受粪便造口的不便
半个月前,我看见他们做的扇面广告:可视介入腋臭根除术375/侧。我不是很严重,可妈妈让我去看看我就去了。当时诊断是狐臭,他对我说:“375只是手术费,别的都要另外加钱,做完手术一共大约1000来块钱。手术一边开两个口约3毫米,随治随走不影响工作和学习,以后是没有疤痕的。听着还可以,我就去交了钱。此后我就后悔了,
本人于2008年5月诊断出有股骨头坏死病症,2008年10月在洛阳正骨医院做了股骨头置换手术。2010年6月腿感到严重疼痛,8月下旬又到洛阳正骨医院复诊,拍片后被告知螺丝松动。术后不到2年螺丝松动算不算医疗事故。
做甲状腺手术时左喉反神经损伤,病例上注明了,但是右喉反神经割断,病例并没有注明,医生并不知情,五个月以后经耳鼻喉科鉴定,发现右喉反神经割断,造成双侧声带麻痹,无法恢复,终身残疾,无法劳动。
护士给我儿子打吊针时,错把邻近孩子已经用过的针头给我儿子扎到手上,粘贴好后才发现用错针。当时我没有打闹,但及时反应到该医院领导那里。医院领导安排办公室主任展开调查,错认情况属实,医院答应给对方孩子和我家小孩做体检,如果对方孩子没有传染疾病,2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检查,没有查到传染疾病就算了结此事。请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