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老家在重庆,我长年在外地工作,三年前也就是2007年我父亲把老家农村的一幢100多平米的房子以每月150元的价格租给了在村子里干工程的包工头做库房,由于我父亲是地道的农民,不懂得租赁合同,也是出于对包工头的信任,当时没有和包工头签订任何书面和同,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每个月一交的房租都是我父亲和包工头分别用笔记录下来,2008年工程结束,包工头撤走了,屋里存了很多东西,他当时表示东西先存在这里,房子还要继续租,包工头走时就把钥匙交给了别的邻居保管,并没有交给我父亲,房租就交到包工头离开的时候,之后就再没有来过,更没交过房租.三年了我家里多次打电话找他来搬东西缴纳拖欠的房租,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包工头自己也曾无数次的定好时间来,可就是不来,一拖再拖,没完没了,还讲诚信,有时给他打电话叫他来他还很不赖烦,总之就是不来解决,我家里实在是拿他没办法,最近房子有可能要面临拆迁,家里人急得不得了,我父亲没见过他的身份证,更不知道他家住哪儿.唯一能找到他的就是电话号码.最近家里实在没有办法,想到法院起诉他.我想请问律师的是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应是什么程序?如果他硬是一口咬定里面的东西有丢失,我家人有责任吗?我在这里谢谢您了!
律师先生您好!我想向您咨询有关法律的问题:我在吉林工作,老家在重庆农村,前年村里修路,由于我家老人缺少法律常识,也是出于对工程老板的信任,包工程的老板租用我家的房子没有和我家人签订任何合同,刚开始每个月的房租他也能按时交纳,但双方都没有任何手续(房租交到2008年底),2009年也就是一年前,由于工程停工他们回家
我有个店面在某些方面09年7月份租给了一熟人,当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现我想收回店面已用,并且要求对方在2个月内搬离,但对方总是以找不到店面为由不搬。请问对此情况我们应该怎样让其在我们要求的期限内搬离呢?
我是08年十一月到一家轮胎厂上班,09年十月厂子签合同由于工作没有到办公楼签合同。但是每月厂子给扣养老保险这样算不算违法。可不可以让厂支付两倍工资
租赁合同没有期限,是否是有效的租赁合同。正常交纳房租,现在房东提前收回房子,原因是公司来了新人 要我搬出去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1、 像我丈夫这种情况单位只把基本工资写在合同里了,其余工资只有口头约定(我们又没有录音)且没有书面
事由: 1、 丈夫06年10月在云南一家公司上班,第一年约定是年薪5万,第二年是8万,第三年是10万,基本工资是2000元,剩下每年10月份结算清楚;与公司签定合同时老板只把基本的工资写在合同里,剩下的工资老板说到10月份时一定会给(但本条未写在合同里,只是口头承诺)!合同日期2006年10月-2009年12月31,(此合同经签证
我的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建温室大棚,合同中写到;允许乙方不租赁后还给甲方,不允许甲方要回土地,由于租金太低我想要回土地,我该怎么办,请各位侓师帮帮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