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法官张森故意枉法裁决,以一审没有提交的假证据,撤销该公平正义的判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什么对一份答复意见作出完全相悖的四份判决和裁定。并且都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即;新乡市中院(2009)新中法执字第44号裁定书 省高院(2009)豫法行辖请字第3号裁定书 安阳中院(2009)安行初字第18-1号判决书 省高院(2010)豫法行终字第00087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殷长顺、殷玉叶诉被申诉人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新乡市中院2008年11月7日依法作出(2008)新行初字第3508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告新乡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市政府在60日内未作为,过期仍不作为。对此,申诉人依据生效判决向新乡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市政府不正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却依据信访条例作出一个答复意见。对这种文不对题、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申诉人不服,向新乡市中院提起实体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答复意见,确认办证行为违法。就答复意见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问题,新乡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7月2日作出(2009)新中执字第44号裁定书。确认答复意见是不正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新乡中院报请省院指定管辖。省高院经审查,于2009年9月15日作出裁定,指定安阳中院管辖,安阳中院于2010年2月25日作出(2009)安行初字第18-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该答复意见属于执行生效判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信访处理意见应于执行。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实质影响。……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答复意见。是一个十分公平正义的判决。就此,在二审中,张森等人不顾客观事实真相,无视法律,漠视百姓,身为省院法官不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判决的权威性,却违反法定程序,匿藏证据,弄虚作假,不主张正义,二审不开庭,直接宣布调解,而在笔录中记录的是开庭笔录。延期作出判决未报最高院批准,却断章取义偏袒一方,错误的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原审“适用法律不当”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起诉。另外,市政府在一审中未提供的证据,在二审中提供由新乡市中院临时协助弄虚作假的证据并已被新乡中院王伯勋院长追查确认文传真给了张森等人。可张森等人未如实向审委会汇报,虚报瞒报案情真相,是导致二审作出错误裁决的祸首。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安阳中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彰显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所以请求依法中止执行并再审撤销省院(2010)豫法行终字第00087号行政裁定书,维持安阳中院(2009)安行初字第18-1号判决书。 新乡市冤民:殷长顺、殷玉叶、张伟 联系电话:0373-3041490 2010年8月22日
一审已结束.但没有判决,裁定。法官说:双方争议很大,要第2次开庭。
一审已结束.但没有判决,裁定。法官打来电话说:双方争议很大,要第2次开庭。请问:被告要不要交民事反诉状申请书?如果被告没有交民事反诉状申请书,第2次开庭,正常吗?我能拒决第2次开庭吗?我认为我的证据很有说服力。再者如果说:法官判决,裁定了。第2次开庭我也要看到被告的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吗? 联系电
被告能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轻伤罪数罪并罚吗?估计能判多少年呀?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以没有钱为理由不给,一
我在卖东西的时候被一醉汉殴打漫骂,我报警了,在警察没有来之前,正好我一老乡来到,就说了“什么事情呀,人家一做小生意的停不容易的。。。”没说完话,就被对方三四个人打倒在地,我一直拉架,当然也被打啦,我老乡连续被打三轮,造成手腕部骨折,脑袋反映迟钝[但做CT没检查出毛病],我的称被砸并当工具砸我老乡的头、所
我去年打了一场民誉侵权官司,对方(被上诉人)因无故怀疑我和其丈夫(我的同事)有暧昧关系,对我进行名誉侵害,除了打电话辱骂我,还在我其他同事面前散布我作风不正派等损害我民誉的言语,还跑到学校辱骂。一审判决对方向我书面道歉,但精神赔偿未支持。对方不服,向中院上诉。在二审中,她提供了两份保证书,一份是她老公
被告向我的银行卡里汇款,事实是她的合伙入资款,她给我的卡上汇款,根本就没有注明内容,事后她不想合伙了,想撤资,就到法院起诉说汇款是她借给我的钱,要真的是这样的话,她应该让我给她写欠条的,但是没有,作为一个正直的人,我应该给她写欠条的,但是都没有,因为她和我是合伙的,汇给我的钱是她的入伙款。我不明白的
2007年区一审法院判决没收被告财产,被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没收被告财产的条款。被告收到区一审法院送达的“解除扣押查封财产的通知”,但一审法院现在又再次查封了被告财产,继续执行2007年区一审法院的判决。法院未向被告家属没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查封后只采用张贴通告的形式,请
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省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还重申的十年刑事案件。
二零零一年三月基层法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我十年徒刑,(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二零零八年九月省高院撤销了二审判决,发还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期间基层法院违犯法律规定再审程序,在控方没有提供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